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根据国家关于公司的具体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可以不用占据相应的股份的,只是需要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参与相关事务的会议和决定就可以。那么,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法人承担吗?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法人在没有股份时是不用承担相应的债务的。

一、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还需要承担吗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

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其财产具有对立性。那么他的债务也是独立的。

那么,只要股东对公司的责任负完。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法律上不对公司债务负有责任。

在例外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责任,就是股东对公司未有负完责或者抽逃出资。

在公司增资的时候,如果股东出资不实,那么协助股东的董事、高管有责任。

在股东抽逃出资时,协助股东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负有责任。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三、法人代表与股东的区别

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法人: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定代表人时总说成法人。但在法律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所形成的团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民法学将基于成员的团体称为社团,其成员相应称为社员;基于捐助财产以财产为成立基础的团体称为财团。

但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法人作为团体,要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以自己名义参与生活、介入市场,必须设有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的担当人,是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活动的当然代表,其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所以《民法典》规定:法人对代表机关及其他经授权代表法人者实施的行为,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代理人也不同。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进行对外活动,必须有法人合法授权,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的行为。

因此在法人与股东的本质上是具有一定区别差异的,若是法定代表人没有相关的股份下,在公司出现债务需要偿还时法人可以进行偿还。同时在股东与法人的关系中,法人是公司的负责人,具有经营管理的权利,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人,在股东大会中具有决定公司事务的能力。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分担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如何分担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利息要怎么办由于银行贷款门槛高、放款速度慢,一些急需资金的个人将目光转向了民间借贷。与银行贷款相比,民间借贷流程简便,但是民间借贷利息...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
    债权人怎么办理债权凭证登记?一、债权凭证的管理债权凭证作为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权利凭证,是十分重要的凭证,必须要妥善管理。一是要单独编号,编号要体现发放...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
    债权转让和债务关系是怎样的一、债权转让债务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


·完善新刑诉法未成年审理条款的影响有哪些
    未成年人作为弱势群体,如果不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很容易就会走上歧路,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是居高不下,由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特殊性,我国出台了新刑...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
    政府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包括什么?在政府过去的交易事项中都会涉及什么潜在的责任义务?而或有债务的具体范围都包含了哪些?如果遇到这样的事件,对相关问题有不...


·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1、现行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水平。银行储蓄和债券是可供投资者、居民选择的两种形式,一般都从收益高、风险小两个方面去考...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有效吗?
    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意思表示有效吗?诉讼时效中断债权人单方表示是无效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一、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客观要件和主观...


·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
    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一、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对于子女借钱父母需要还吗的问题,还得看儿子具体有多大年龄。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那么父母就应当替其还债;因为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