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
www.nj64.cn
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
随着国家的科技兴国的战略的实施,国家支持和鼓励大众进行创业,更加重视科技类的创新与发展的公司。科技的比拼未来会成为各大国家之间的实力的比拼。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公司鼓励员工以技术入股,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天本站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新公司法技术股占股有比例限制吗?
《公司法》中没有规定非货币出资比例。《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技术股的含义
技术股可按股权所有者细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个人股。若按技术股股权拥有的权益细分可分为所有权股和分红权股。若按技术股股份送配权限细分,可分为干股、分红回填股和分红股。一般在组建企业时设立技术股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困难的是这些技术股如何分配,才更有利于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真正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在技术股的分配问题上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确定技术股的所有者。
2.使所有权和分红权适当分离。
3.后续技术人员适当占有股份。
在细分技术股时建议:
1、技术股最好不一次分完,要留有余地。
2.技术股除大部分分配给创造这项技术的主要技术人员外,还应分配给在创造这项技术中起主要作用的经营和技术管理人员。
3.在有条件时应考虑扩股和配股。
4.分红回填股应与现金、实物出资入股相结合,保持一定的比例,以便更好地体现风险与利润共存。
5、入股之技术归新公司所有,撤除技术应赔偿损失。
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鼓励高新技术入股、占股的政策,并希望将这部分技术股恰如其分地在技术的所有者中进行分配,其目的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希望能鼓励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品。
其二,希望把技术所有者的利益与企业的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以利于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留住人才,稳定人才。
其三,建立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氛围,积聚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层次的科技人员,为企业的长远发展留足后劲。另一方面,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技术人员对在企业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越来越关心和重视。这部分技术股如果分配不当,则不仅达不到上述目的,而且可能适得其反,使企业很快分化瓦解。
现在,很多的合伙形式的公司,都是多种形式的合伙,技术、资金或者资源等等都可以作为入股的一种形式。形式的多样性,可以让企业更加的多样化的发展,拥有更多的资源,保障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可以随意的填吗?不可以;一般情况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公司是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股权转让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公司内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应缴纳一定的税收。在我国,企业有着各种各...
·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一、私募基金公司备案的具体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
·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
·
2023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吗
一、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吗?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
·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总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
·
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怎么做
企业改制即为对企业制度所做出的改变,主要是针对国有企业,在现在这个时代下,企业的改革已经成为了潮流趋势,企业改制不仅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也...
·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
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是否有效?与担保公司签空白协议可能有效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
·
成立子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子公司需要的条件有5个:设立子公司要求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并且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需要股东共同制定章程,子公司要以有限责任...
·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劳动合同三年一签的情形非常多,有些刚刚步入职场的刚开始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就是三年,而且三年合同到期以后,很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