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 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每个地方对于果园征收补偿的价格标准都制定得并不是特别的一样,但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也明确的规定了,被征收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方来进行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将果园土地的征收补偿具体标准给您列举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常州市市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土地上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


·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
    一、二手房怎样办理土地使用证(一)签订土地合同买方办好不动产权证后,还要和原土地证使用者签订土地过户合同。之后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原土地证、...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
    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一、即墨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哪些?征地补偿协议的内容有:(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枣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一、枣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
    自贡市征地补偿条例有哪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土地资源分配给人们生产使用,现在国家需要更多的发展和开拓,就不得不把这些土地资源征收回来。人们虽然失去...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
    产地标记可以转让吗?产地标记是用来表明某种产品产地的标志。产地标记权则是用来保护产地标记而存在的,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产地标记的转让涉及到产地...


·侵占征地补偿款举报去哪里
    本来征地补偿款这就是专款专用的,正常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完了以后,不可能还在某些工作人员手中留有多余的一部分的。可是从国家财政直接划拨出来的有些征...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安置的正确做法有哪些?一、加强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1、发挥市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的牵头作用,协调各方关系,规范统一全市征地拆迁工作,健...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
    水库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有哪些国家在进行水库建设过程中,被国家征用的土地都实行有偿补偿。为了保障农民权益以及后续安置问题,以土地上的附着物的不同和土地的...


·司法鉴定人法律地位是怎样的?
    在许多刑事案件和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或者借助高超的科学技术对于许多与刑事案件诉讼相关的内容进行鉴定,以帮...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