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交通肇事缓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随着社会活动的繁多,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部分人也会触及到法律产生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也会相应的罪行处罚。那么,您是否知道交通肇事缓刑条件有哪些呢?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当事人不构成累犯、量刑在三年之内以及当事人有悔罪想法。


一、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二、交通肇事逃逸能否适用缓刑肇事后逃逸的不宜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心态,因而不具有 “悔罪”心理,客观上逃跑,即使其人身不受事故处理机关控制、脱离控制,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或不愿意对被害方予以赔偿,客观上不具有悔罪行为。因而在其归案后,即使产生了悔罪心理,实施了悔罪行为,但他们的“罪过”比起肇事后未逃逸的大得多,仅应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不宜适用缓刑。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要是属于一般情节,即量刑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同时满足其他的缓刑条件,那么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宣告缓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不过要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话,则一般是不适用缓刑。


相关法律:


根据《刑法》第72、74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三大方面:(1)犯罪分子不构成累犯:(2)适用的对象应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3)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三大条件的,可是适用缓刑。


步骤|方法


交通肇事罪能否适用缓刑,关键在于看其具体的定罪量刑与犯罪情节是否能够满足缓刑的适用条件。


首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过失犯罪不能构成累犯。


其次,交通肇事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可能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若想要在交通事故中构成犯罪却想要申请缓刑的,应当满足以上三种情形。在当事人构成犯罪时应当积极配合相关执法人员的工作,在思想上要有所反思,并实事求是向法院陈诉自己的罪行。当然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中,任何触犯法律边界的都将受到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拍客三轮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拍客三轮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


·交通事故调解结果都有哪些
    在公安交警的主持下对交通事故进行调解,若最终能够调解成功的话无疑是最好的。而要想启动调解程序,就需要当事人都具有调解的意愿。同时对于调解的结果,其实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社会中,发展越来越快,路上的车辆也是愈发的多起来,道路交通事故也是时有发生,一旦我们遇到这类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是怎样的,有...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
    浅析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保全车辆您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都有可能涉及到民事诉讼中,涉及到财产保全的也不在少数,目的就是确保自己的切身利益得到法律保障,财产保...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死亡家庭财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
    小的就只是车辆之间的擦伤或作者碰撞,而大的就会涉及到人员伤亡之类的,这个时候交管局就会给涉及到的双方相关人员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当事人解决赔偿问题的重要依据,根据受害人伤情的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不同。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什么呢?可能很多人...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报废黑校车超员怎么处罚?校车目前已经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逐渐普及,尤其是在一些大中城市。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条件所限,有人就用黑校...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
    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一、子女继承父母房子需要交税吗?子女继承父母房子不需要交纳税费的,但需要交纳评估费用、过户登记费等的费用。具体办理过程中...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
    房产交易市场上,各类纠纷十分多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二手房买卖引起的纠纷。那么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购房者应如何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这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