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

电瓶车交通肇事逃逸要拘留几天?电动车肇事逃逸的处罚,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二、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规则是什么?责任认定重。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损害赔偿重。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行政处罚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刑事责任重。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综上所述,骑电瓶车上路要严守交通规则,将行人撞伤后积极参与赔偿,承担自己的责任。如果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抓到后,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会被判处十五天以下拘留,并罚款。当然,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给受害人造成重伤的,责任方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


·一、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无证驾驶如何处罚?
    一、交通事故中摩托车无证驾驶如何处罚?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


·要是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
    故意开车撞人是什么罪按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刑事犯罪,故意伤害刑事犯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
    专利购买专利认证原本是否允许交易?可以,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该怎样举证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多数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赔偿纠纷。那么此时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当事...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一般在治疗终结之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


·车船税怎么交要带什么资料?
    车船税怎么交要带什么资料?车船税是国家规定缴纳的一种财产税,并不是所有的车船都是征税对象,只包括依法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既然要交税,那么车船...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在确定某民事行为已经实施了侵权行为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是车辆遭受到高空坠物的侵害之后,此时...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
    一般工程在结束交付使用之前,双方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都会对建设工程治疗进行一个质量评测,检验是否达标,工程质量问题也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所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