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费?

一、没有结婚证有孩子怎么抚养费?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 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在考虑孩子的抚养费标准和支付方法的这个问题的时候,不应该和有没有结婚证联系在一起,新婚姻法明确的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放在平等的位置上的,孩子的抚养费到底是多少完全是取决于子女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负担能力的,所以也并没有统一的抚养费的标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未处理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违反政策超生子女的家庭,计生部门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征收社会抚养费。具体的征收标准应该参考当地职工平均年度收入,以此作为计...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执行怎么办?我们都希望有一段美好的婚姻,但是如果两个人必须走到离婚的地步,也是需要好好的处理好财产的分割的。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分割不...


·结婚后父母如果生育了子女
    结婚后父母如果生育了子女,而在离婚的情况下,子女尚未成年的话,那么离婚的同时就需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并作出处理才行。其中离婚夫妻可以协商约定孩子抚养费...


·离婚时该怎么争取探视权
    探视子女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非法定理由不能限制或剥夺。所以,...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处理?1、《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


·怀孕期间的离婚政策有哪些
    俗语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确实啊,谁不向往琴瑟可御,岁月静好呢?但是有时咱们发现婚姻中生活简直可以用糟糕来形容的时候,离婚真不是开玩笑。那么,您知...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怎起诉离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离婚的时候需要将夫妻共同的财产进行分割以及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如果关于这些问题都处理不好的话,很可能会进行诉讼离婚。很多人不...


·我国翼城县去哪起诉离婚
    我国的离婚率现在可谓是高居不下,虽然离婚这样的事情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弄得不欢而散,很多人协议离婚不成的时候...


·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
    一、结婚两个月女方提出离婚要退彩礼吗如果有如下情形,离婚时女方需要返还男方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百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就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了。那么此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呢?这...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