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医生销售假药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二、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该罪是选择性罪名,生产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假药罪;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销售假药罪;既主产又销售假药构成犯罪的,是生产、销售假药罪。

该罪的客体是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犯罪对象仅限于假药,是指依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该法第3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不符合。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这种情况一般是以一种低价药品冒充一种高价药品。)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

(3)变质不能药用的。

(4)被污染不能药用的。

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假药,专指人用药,而不包括兽用药重其他动植物用药。

该罪的客观方面,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非法加工、制造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是指将自己生产或他人生产的假药非法出售(批发或零售)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前,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只有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可能构成犯罪,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只要实行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将构成该罪。

在犯罪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生产、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销售。若出于过失,则不能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

对于销售假药的医生来说,职业资格证书被吊销这是肯定的,但是相应的刑事责任也得根据生产销售假药的非法获利以及给患者造成的影响才能具体分析,既然是假药,那就很有可能使患者在服用了该假药以后出现死亡或者是其他比较严重的并发症,而且不代表着医生销售假药没有造成后果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构成销售假药罪的,量刑也是在三年以下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
    提起医疗纠纷诉讼是否要先鉴定?一、医疗纠纷诉讼是否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
    找医疗纠纷的律师应注意什么?一、首先选择“专业性”的医疗纠纷律师。医学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科学,医疗纠纷不但涉及内、外、妇、儿等各个医疗专业的分科,...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哪些?当今社会,医患纠纷已经越来越常见,不负责任的医生、蛮不讲理的患者家属,这样的例子在各大新闻中并不少见。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需要更...


·医疗过失认定的赔偿?
    医疗过失认定的赔偿?在医疗诊治中的过失就是指医生或者医护人员在治疗或者预防疾病时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的问题,在具体进行医疗救治的行为时没有尽到应尽...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发生医疗纠纷后,因为涉及索赔与权责问题,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一张医疗损害鉴定书往往是最有力的证据。而选择有关部门...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
    存在的医患问题有哪些?一、医患问题有哪些?1、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或...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
    浅谈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举证责任这一块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各类纠纷、案件繁而复杂,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往...


·医疗事故赔偿代理词的内容是怎样的?
    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在当代中国是十分紧张的,这是因为现代社会发生了很多医疗方面的事故,因此病人家属都想要寻求医院找到一个解决的办法。这个时候会发生医疗...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个时候,患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发生医疗事...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收取标准是什么?在自己或是家人生病住院期间也许会出现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为各种会构成医疗事故。虽然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形,但事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