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老公的前妻有继承权吗,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都是法定继承人,只是继承顺序不同;孙子女、丧偶儿媳或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各法定继承人的认定:(1)配偶。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在是配偶互为法定继承人的前提条件。(2)子女。根据《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的继承权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3)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他们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在代位继承时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4)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则包括同父母、同母异父、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离婚对子女继承权的影响1、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养父母子女之间,则可以因为养父与养母的离婚,子女归抚养父亲或抚养母亲一方单独来扶养,从而使得不尽抚养义务的养父或养母的一方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因此这会导致相互继承遗产权利的消灭。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也可以因继父和继母的离婚,子女归继父或继母一方单方扶养,另一方因其不继续承担扶养责任而使原来的扶养关系终止,从而导致相互继承权的消灭。另外,如果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基本上已将养子女、继子女扶养长大成年,或接近成年或能够独立谋生,此后,即使出现了其养父母或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离婚的情况,均不影响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或扶养关系,并且也不影响他们之间的相互继承权。夫妻离婚时已做好财产分割,离婚后并不是配偶关系了。所以如果其中一方已经死亡,另一方是没有遗产继承权的。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后再婚,在没有遗嘱情况下,遗产第一顺位继承权应为死亡时配偶。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
    我们都知道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继承的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继承范围是什么,那么债权继承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


·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
    生活中经常存在父子之间因为各种纠纷导致断绝关系的情况,那么在断绝父子关系之后,当父亲去世了,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呢?断绝父子关系后还有继承权吗?今天我们...


·第一继承人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
    第一继承人继承比例是一样的吗?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


·继承权的顺序人祖父母是第几顺序
    继承权的顺序人祖父母是第几顺序我国《继承法》第10条把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加以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婚姻法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


·涉外继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涉外继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
    一、丧葬费抚恤金能继承吗?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如何处理?
    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如何处理?取得补偿金放弃继承权后悔分情况处理,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


·遗产分配原则口头分配的原则有哪些
    一、遗产分配原则口头分配的原则有哪些?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3、物尽其用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
    无主物的提存和遗产的区别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


·继子女继承权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亲生父母要是再婚的,此时子女就可能会与父母的再婚对象存在一个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那么要是继父母不幸去世的话,继子女的继承权该如何来确定呢?现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