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www.nj64.cn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河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细则规定
1、补偿标准提高
增加补贴款项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村集体所有,按照今年征地补偿条款,您只能拿到房屋补偿,宅基地的补偿款则归村集体管理;但是从2018年开始,农村征地过程中所占用的宅基地和房屋的补偿款都将归村民所有,也就是说您可以拿到2份房屋相关的补偿。
纳入社保体系
虽说目前,国家对于农村征地补偿款的标准是,按照年产值倍数法进行直接的金钱补偿,但是,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从长远来看,单纯的货币补偿不足以能够支撑往后的生活保障;因此,为了能够更好地、更多元化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国家此次提出,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其提供更好的养老待遇;
2、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
在目前的征地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参与权不够的问题,很多农民是处于一种直接被通知要征地的情况,而并没有获得提前的告知与交流,达成协议;
因此,国家提出,国土资源线管部门将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让农民能够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到征地信息,让农民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限制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
3、补偿方式更加灵活实用
之前有部分朋友反映,村里征地只有货币补偿,而自己却想要商品房作为补偿,但是村里不给,只能被迫接受货币补偿。现在,对于拆迁补偿款的发放,农民可以选择接受现金补偿或者同等价值的商品房作补偿,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机结合。也就是说,农民可以选择更多的补偿方式。
4、严禁先拆后补,保护农民权益
这一点您一定要记着,按照国家的规定,农村在进行征地时,首先,相关部门必须将拆迁文件给到您手中,且文件内容具体说明了拆迁范围、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您是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的;要记住,国家是严禁先拆后补,强行拆除暴力拆除等行为的,所以,您一定要懂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5、补偿款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
由于各项目补偿的变化,补偿款的计算方法及金额也发生了改变,具体的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每平方米补偿金额*宅基地占地面积 固定房屋市场估值 地上财产附着物补偿 安置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修路征地补偿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进行给予的,而且征地的补偿款一般要比原来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如果补偿款达不到现在的生活水平,那么对于被征地的农民就有权力让政府增加补偿款,所以,补偿款都是以当地实际情况来进行颁发,各个区域都存在有差异。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
国外征地补偿方式的异同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国家在进行土地征收时给予征收土地所有者或者是使用者经济补偿是各国通用的做法。经济补偿具体是多少也会根据国情来...
·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彩钢棚的补偿规定是什么我们都知道,政府在进行征地补偿发放地时候,往往是一个比较繁琐的工作。因为各家各户的问题都是不一样的。有时候,可能护住搭...
·
在异地如何提离婚诉讼?
现在有异地恋同时也有异地婚姻生活,异地生活有时候就难免遇到感情变淡或者一方感情变淡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都选择离婚来解决自己的婚姻,离婚的时候按照...
·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到期后怎么办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分离的,土地使用权会到期,但所有权并没有期限。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仅70年,并且是从开发商...
·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想来您都经常听身边人讨论房产证的问题,却比较少听到有人提及土地使用权这个词语。您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所...
·
最新重庆市渝中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渝中区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县人民分别发布相关农村土地征收补...
·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
·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永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以招标、转让、审批等形式转移出去,这些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
·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
·
土地租赁合同书怎么写?
土地租赁是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租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租赁,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主要包括国有土地租赁,集体土地出租,划拨土地出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