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检察院哪个部门受理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依据《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第六条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一)刑事赔偿申请书。刑事赔偿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具体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时间。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应当问明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要求其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赔偿请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赔偿申请事项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同时提供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介绍函。


(三)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四)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五)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六)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赔偿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当面递交申请书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院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接收赔偿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充的全部相关材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收到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应当填写《受理赔偿申请登记表》。


行政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赔偿的: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提出申诉。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国家的赔偿,我国也是专门的设立了赔偿的办公室,就是为了更好的解决那么因为被受冤枉,而受到损害的人,同时也保障着每一分钱都用在受害者人的身上,也可以使受害者更快、更好的恢复到之前的生活,所以,法律在我国是公平的,对于受害者的保护也是细心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男方坐牢多久能判离婚?
    男方坐牢多久能判离婚?实践中法院判断男女双方中一方坐牢不一定就代表一定能离婚,如果被判处的刑期短或者是缓刑或者是即将服刑完毕的,法院一般会从有利于坐牢一...


·未婚生育孩子归谁一般归谁抚养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
    未婚生育孩子归谁一般归谁抚养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


·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计划生育是建国以来不就就实行的一项重要国策,对此许多父母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多年来坚持着“晚生晚育,只生一个”的原则。我们国家目前对于计划生育采取了很多奖...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离婚以后,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让另一方正常的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样做表面上好像是仅仅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区别有哪些?1、主观故意内容不同:两罪区别的关键是在于行为人是否有奸淫的意图。强制猥亵妇女罪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则以强行...


·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子女能否解除收养关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15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


·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一、夫妻财产转移子女协议书怎么写?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


·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都认为婚姻无法维持下去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一般发生在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或双方有子女抚养...


·离婚前所买彩票离婚后才发现中奖该怎么办
    在区分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时候,一般都是以双方建立婚姻关系为准的,即要是夫妻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的话,从那一刻起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通常就是按...


·法院判定抚养权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父母离婚,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比较打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是比较大的。那么法官在判定抚养权的时候是以什么为标准呢?今天整理了关于法院判定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