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罚款多少钱?

一、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罚款多少钱

具体要看电动车是否归属机动车类型,若未达到机动车标准,则只能以非机动车认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目前暂无法规约束,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而事故责任则需要根据导致事故的其他直接过错作为依据,机动车的话应该是500元。

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备以下特征:一是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二是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符合以上标准的,交警部门认定是非机动车。如果醉酒驾驶该类电动车上路行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实际上应该说,所有电动车出厂标准都是按照上述标准制定的,但是实际上路的电动车全部超标

因此,如果交警以出厂标准判断电动车,均是合格,如果交警实测,那肯定算是机动车了。

二、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般是负全责,看具体情况而定(如对方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违规情况除外),主要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认定事故书承担责任。

醉酒驾车发生车祸怎么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罚有: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驾和醉驾处罚新规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现在上路的电动车,如果交警对其进行实际测量的话,应该是属于机动车的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按照机动车的管理条例来进行处罚;但是如果交警是按照电动车的出场的标准来进行判断的话,应该是属于非机动车辆,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来算就可以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计算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和造成人员死亡的赔偿是严重不同的,既然涉及到的赔偿项目都不同,那么具体对赔偿的计算当然也是有所差异的。那您知道该怎么计算交通事故...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全文是怎样的?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如何,可以从该城市的交通系统中体现。许多城市都建设了地铁,大大提高了人们出行的效...


·行人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在频发的交通事故中,往往行人与机动车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在不同的情况下,着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与处理结果。行人往往是更受法律保护的那一方。那么行人交通...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中往往造成的损害结果都是比较严重的,就包括造成人员的死亡和造成特别严重的财产损失。而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情况,也是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无论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还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这其实都是有一定的步骤的。那到底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有什么步骤呢?要...


·饮酒驾车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视情况而定:(1)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被查处后拒绝接受处罚逃逸的,只是逃逸行为,交警部门会按照最高的处罚幅度给以行政处罚,如2000元的罚款,15日的拘留...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
    一、交通事故中创伤出血可以马上做伤残鉴定吗?一般是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
    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哪些?机动车买卖合同生效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意思表示真实,意思...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
    近几年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房产买卖成交价格和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也带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蓬勃兴旺,加之国家推出了一系列鼓励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
    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一、车祸双方责任怎样确定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