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www.nj64.cn
一、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后续治疗费的误工费应该按照实际的医疗支出来进行计算,所谓“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实践中的大量案例证明,受害人即使已经出院,但并非出院就等于“完全治愈”,很多受害者确需在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进行二次手术的。同时,又因其仅一年的法定诉讼时效,受害者会处于索赔的两难境地。二、其他法律规定首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人的赔偿责任标准应如何把握。这是该类案件普遍存在且经常发生的现实问题。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从这一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民法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的主要功能在于补偿性,使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即人身损害赔偿的根本目的在于弥补损害。也就是说,责任人如果尽到了赔偿责任,就应予以免除继续赔偿的责任,反之就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客运公司的赔偿应达到范某的身体得到完全康复。范某的后续治疗是在康复期内发生的,说明他的身体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康复,况且范某的后续治疗与交通事故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客运公司还没有尽到赔偿责任,故应当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原告的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这一司法解释的含义应当这样理解,赔偿责任应本着以恢复受害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在一个治疗期间终了后,受害人后续康复恢复期内发生的必要费用仍然可以要求赔偿。结合本案,范某虽然经过三次治疗,但从伤情鉴定结论看,其身体仍然存在反应性癫痫等症状,需口服药物方能控制。这些足以说明,范某的后续治疗费用由客运公司承担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这一司法解释精神的。第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本案中,被告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本次事故,造成原告脑震荡,并遗有外伤性癫痫,构成十级伤残,留有终身疾患,须长期服用药物控制,这样势必给原告本人和其家属的精神造成一定的伤害和痛苦,其心灵创伤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适当的精神抚慰金,以抚慰心灵创伤。身体受到伤害之后,所进行医疗费用的支出,往往并不是一次性就能够支付完毕的,毕竟很多的手术都需要进行二次,这个时候要求对方赔偿的话,可能会面临着一个诉讼时效的艰难处境,但二次治疗费用是可以要求支付的,并且计算标准按照实际支出来进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事实形式劳动关系包括哪几种?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单位并不和职工签订合同,而是以口头告知的形式约定工资等...
·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职工补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当今时代是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各企业可能一不留神可能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所以在经营的时候都是小心翼翼的,随着市场的发展战...
·
入职前签订协议是否等同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是人的一生中不过或缺的一部分,当我们千辛万苦的找到工作后,还来不及体会一下喜悦,就不得不面对入职的各种法律问题。其中,劳动合同问题是最为常见的。很...
·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
·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
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一、发包方对施工人员有赔偿责任吗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对施工人员是否有赔偿的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发包人与施工人...
·
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的标准有两个,还有一些地方是有三个。首先第一个就是由省政府给出的数据,每年都会更新的,您可以去省统计机关那里查阅。另外一个呢,就是由受害者自己主...
·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
解除劳动合同后转社保怎么办理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
·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
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还需要继续缴纳吗?员工被羁押社保公积金可以暂停缴纳。在羁押期间可以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
·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
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很可能会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在出现劳动纠纷之后大部分都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劳动仲裁来讲也是有时...
·
疫情期间员工上班工资补贴是多少?
疫情期间员工上班工资补贴是多少?疫情期间只有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可以获得工资补贴,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的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