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判决书会下达?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开庭后多久判决书会下达?

第二次起诉离婚多久判决书也是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的审限有两种:

第一,简易程序,简易程序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审结,

第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诉讼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

离婚必经阶段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在当代社会,离婚的当事人一般都具有普遍的特性,也就是比较着急,既然已经提出了诉讼离婚,那么就希望判决离婚,尽快生效,但是从法院受理案件到审理案件,一直到下达判决书,是存在着一个过程的,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的是六个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认为双方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可能会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而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为原告...


·结婚后发现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
    夫妻财产保证书范本的格式是怎样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婚内财产协议甲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公民身份号码:乙方:,女,汉族年月日...


·离婚分割财产怎么起诉?
    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会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实践中会有许多夫妻对财产的分配发生争议的,这时其中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双方的共同财...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
    离婚起诉律师收费是怎样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另外,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收费也有...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
    一、合法婚姻关系重婚罪还有效吗当然有效,因为正是有合法婚姻有效,重婚关系无效。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


·已经离婚了诉讼抚养权是否可以
    多数即将要离婚的夫妻,其实双方针对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存在争议的地方往往就是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孩子的家庭争夺的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
    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一、夫妻离婚后谁来抚养孩子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1、两周岁以...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
    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一、丧偶结婚证怎么注销丧偶后结婚证无需注销。按婚姻法规定,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
    在婚内财产可以不分割吗《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