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异地怎么办
www.nj64.cn
夫妻异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
由于我国规定夫妻协议离婚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所以严格来说如果要在异地离婚的话,其实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来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具体异地离婚的程序对应的就应该是诉讼离婚程序,流程如下: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审理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 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一般来说夫妻要是在异地离婚的话,往往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毕竟对协议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有一定的要求,如果夫妻二人的户口不在一起的话,那么对于其中一方来讲,可能还属于异地离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双方户口之外的地方,是不允许通过协议方式办离婚的。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是什么?
我们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家庭都肯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都知道房子肯定是我们自己的,但是房子下面的土地是属于我们国家的。所以说对于房子下面的土地来说我们是拥...
·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如果家中的土地被政府征用了,政府就要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你一定的补偿。那你知道,政府征地的补偿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吗...
·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的最新规定是什么?宅基地改革之后,对宅基地使用和继承也有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农民具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也是使用权。地随房走的原...
·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纳税人类型是什么现在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发达,而且有很多惠民的政策,居民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将会在使用土地经营做生意,经营者在城镇上做生意是需要向国...
·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土地有四类、五类、六类土地三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峡山街道。补偿标准:耕地:59200/亩;园地;45600元/...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
·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留用地安置标准是什么留用地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0%至15%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以及项目建设情况确定。但...
·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一些单位拿到土地后,由于生产计划有变,导致土地闲置,这时其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去。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
·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
重庆市最新的征地补偿规定征地拆迁,近年来的社会热点。全国各地的建设都在推进,伴随着征地拆迁的是一系列房屋拆迁、土地征用后的补偿。而作为产权所有者,最...
·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的他项权利时将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别人,别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有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在将房地产抵押后,到房管局由房管局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