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投资人、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
www.nj64.cn
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土地使用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的法定形式之一。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主要有:第一:土地的出资是使用权的出资。在我国,只有国家和集体组织才能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任何企业或公司对土地的占有都不具有所有权。企业或公司对土地享有的权利是使用权。所以,当企业以土地出资时,所出资的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权;第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实质是使用权自出资者向公司的转移;第三: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只能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是土地使用者营利性的投资行为,只能以有偿取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划拨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于对外投资;第四: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未设权利负担。如果以存在瑕疵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将使投资者或者股东的出资变得不实,违反《公司法》所确定的资本确定的原则,从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交付和产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出资行为不可分割的两方面。交付的价值在于对土地的利用,产权登记的价值则在于权属的认定和法律风险的防范。在实践中,只实际交付土地而未办产权登记,或只办理了产权登记而未实际交付土地的情况都属于出资义务的瑕疵履行。在已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而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下,公司可通过行使物权请求权要求出资人交付土地。在其他情况下,作为出资行为的相对人,公司有权在实际履行和替代履行之间作出选择,在出资人仍拥有土地、实际履行可能的情况下,公司有权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在实际履行已不可能或者得到公司认可同意的情况下,出资人才能以其他的出资形式替代履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财产予以强制执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也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定后,才能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投资者或者股东以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资,而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干净的,没有其他的权利负担,否则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将可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实际交付,两项义务缺一不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延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虽然土地都是归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归个人或者是集体所有的。想要进行征地拆迁就必须要对使用权进行一定的补偿。...
·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需要什么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成立企业法人之前需要向国家请求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由于企业在成立之初的资金是十分有限的,所以土地面积也...
·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
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怎么办?对于征地国家、地方的补偿力度不能说不大,我们知道,很多国家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然后内外勾结骗取征地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期...
·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土地使用权...
·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在预定的...
·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第二十六条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2、征用...
·
政府征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一、政府收宅基地具体怎么补偿?一平方宅基地能补偿多少? 1、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
·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地产代理合同签订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国房地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的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房屋的开发由开发商完成,工程建设由建筑商...
·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德庆广佛肇高速公路征地补偿交通对于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高速公路的修建可以使交通变得更加便利。国家修建高速公路,肯定会对某一区进行...
·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
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什么?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公有制,也就是说人们虽然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每个人的土地使用权是任何单位及人都不可以取,...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