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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

房屋继承

1,继承手续需要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去办理相应的销户,也就是人们常说把户籍注销了,手续办理了之后就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之后会用到这个证明,因此必须要开具,不然无法证明公民已经死亡,也就不能继承其遗产;

2,继承人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已经取消了这个环节,所以如今公民继承房屋,其实并不是必须要先办理公证),不管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两者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所要继承的房屋相应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也就是要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3)户口本或其他可以证明死亡人和继承人的法定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之后就是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需要注意。继承房屋如果不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的,那么之后就不能对继承的房屋作出处分。

此时应该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和交完税后凭证(原件)。

在上述手续办完之后,那么就可以实际取得继承的房屋

二、股权继承:

1、根据《公司法》中的第76条中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其去世之后,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东资格,当然这个时候要注意,如果该公司章程中有特殊规定的话,那么继承股东资格可能就会受限。看公司章程有没有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作出约定,如果没有,该继承人是股东的法定继承权。

2、除了上交一般财产继承所需要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该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

(1)死亡人对该公司的出资证明;

(2)该公司你股东名单;

(3)该公司的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该公司的章程;

(5)对该公司进行的资产评估报告。

3、上面这些程序做好后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

三、股票继承:

1、继承公证

需提供的材料与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的材料一样;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

如果继承者从来没有开过股票账户,第一步应该开立股票账户,如果不想开新的股票账户,可将所继承的股票卖出变为资金,然后取现。

四、存款继承:

1、在继承存款的时候,因为存款多半都是在银行,所以就要向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要注意,如果继承人取得了被继承人的储蓄卡,同时也知晓密码的,其实可以直接取出存款直接继承,但不要忘了给被继承人注销银行卡。

2、如果不知道存折、密码的,则需要先向存款机构所在地的遗产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这个时候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所需材料一样;

3、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到存款机构(通常是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取出、转账手续。之后也是需要对死者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存单等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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