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强奸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强奸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二、怎么认定强奸罪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

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

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 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 器与幼女的生殖 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的认定主要分为了两个方面,包括罪与非罪的认定、既遂与未遂的认定。应该注意的是,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生的时间、周围环境、妇女的性格、体质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将妇女是否反抗作为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愿的唯一要件。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认罪会不会从轻处罚?
    对于很多的案件一般都是会经过司法程序的,如果说经过了司法程序的话那么就肯定是需要去法院进行解决问题的。对于去法院解决问题一般都会有两个角色,原告和被告...


·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
    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一、刑事案件律师能起多大作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组是非常有必...


·我国遗弃婴儿是什么罪?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子女有一定的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也有一定的赡养义务,这是对我们的道德的制约,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同样也是法律上的约束,如果尽不到...


·盗窃罪数额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相信您都不陌生,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遇到过这个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偷东西的行为可以构成盗窃,司法解释对于盗窃罪的规定可以说是相当详细,今天我们主...


·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中抗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


·缓刑人员手机被监听吗
    会。根据《刑法》规定,缓刑人员手机卡被监控后,短信内容电话内容都会查到。如果短信内容涉及刑事案件,特别是重要的刑事案件侦查线索,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对...


·怎样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既遂
    一、怎样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既遂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


·刑法修正案八受贿罪的处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公务人员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有贪污受贿等行为的将会受到严厉的惩处,我国刑法中对此...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走私武器罪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客观、主观、客体、主体要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


·假释期间被拘留会撤销假释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的处罚条款中,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等,在犯罪分子服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就会有条件地将其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