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一、在法院审判阶段又犯新罪如何处理?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公诉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为:


1、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


3、公诉人和辩护人出示证据,进行法庭调查。


4、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5、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出判决。


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综上所述,检察院起诉后,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这也是刑事诉讼最后环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或者取保阶段又犯新罪的,法院停止审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新罪补充侦查,之后法院采取并案审理的方式,对之前的犯罪和新罪一并做出判决,数罪并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赌博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众所周知,针对《刑法》中规定的具体犯罪,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而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的就是赌博罪的量刑标准。由于会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因此在不同的年份关于...


·如何认定过失爆炸罪?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过失爆炸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共同特点都是由于行为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如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中乱扔烟头,引起爆炸等。现...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
    一、醉驾拘役三个月中途能出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劣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有哪些
    有的时候法官在对犯罪分子做最后的处罚时,可能会宣告免于刑事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呢?而法律规定的哪些情况下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呢?关于这两个问...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
    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否合法?生产销售假药被判缓刑是合法,如果符合缓刑条件是判处缓刑。《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最轻怎么判?《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批捕嫌疑犯到判刑程序一共需要多久结案?
    一、批捕嫌疑犯到判刑程序一共需要多久结案?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2、交由检察机关审...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
    一、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什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