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挪用公款罪立案数额如何规定的

挪用公款罪立案数额如何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罪立案数额如何规定的

(一)、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认定

1、数额较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数额巨大的认定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情节严重的认定

1、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二、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4、对屡次贪污未经处置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或者严重情节叠加处罚。

5、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限定情形的,能够从轻处罚。

6、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限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能够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实际也是要满足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而法律中对此罪的立案标准作出过相应的调整,实践中挪用公款的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有法定的情节,那么都是可以构成此罪的。另外也要考虑到,能够构成此罪的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具有特殊主体身份的人。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
    一、借网贷不还会怎么样?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要赖账,那你就得考虑考虑:贷款不还有什么后果?无论你是网贷欠个人还是银行的债务,这些都是无法轻易逃脱的。...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有哪些夫妻虽为婚姻共同体的共同主人,他们的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为人格独立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
    欠钱不还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吗?欠钱不还不可以申请法院直接执行夫妻另一方财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然后才能分割剩余的财产。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怎么写?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多样化发展,我国现在鼓励农村有志人员可以脱离土地,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自主创业,并且放开信贷政策,对于有创业意向的人,可以进行贷款支持...


·自助餐浪费罚款合法吗
    自助餐厅不具备执法权,无权向顾客收取罚款。但从法律角度而言,餐厅工作人员如已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和提醒,如果顾客故意造成大量浪费,则构成违约,餐厅有权收取...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
    如何揭露离婚虚假债务?要求债权人出示债务证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


·夫妻离婚前债务如何分担
    夫妻离婚前债务如何分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前债务如何承担,要看是否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
    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是什么?一、预付款保函申请条件1、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2、拥有贷款卡;3、...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伪造公司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与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相同,亦为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