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离婚判决生效之日止。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的五种情况: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即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规定的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协议离婚中夫妻怎样分割共同财产,其实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法律方面并不会做出干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出现净身出户的情况。但要是在诉讼离婚中,法官对共同财产做出判决,就会遵循上述的原则。这个时候就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对过错方少分一些财产。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佛山离婚离婚协议书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可能会因为很多原因导致感情出现破裂。感情破裂以后,有的夫妻会选择自行协商以后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所以说,对于离婚协议书该怎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
    一、离婚案中婚前财产的概念是什么?婚前财产是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
    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走私国家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


·重庆高收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离婚,除了要办理离婚手续之外,如果有孩子,还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已经归为一方抚养,但是另一方在法律上仍存在抚养小孩的义务,所以,不抚...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法院不判离婚的条件有哪些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


·协议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
    协议离婚即由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相关的离婚事项,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问题。那么在协议离婚后,这个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分割呢?我们将...


·夫妻离婚小孩谁抚养?
    夫妻离婚小孩谁抚养?当夫妻出现严重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时,离婚可能是双方最终的选择。对于有小孩的家庭来说,夫妻双方要慎重对待离婚这件事,如果双方协商离婚...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原因有哪些(一)因夫妻约定而终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二)...


·协议离婚要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了之后,多数都会选择离婚然后去追求各自的幸福。而此时无法自动离婚,需要按照我国的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而此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需要符合的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