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www.nj64.cn
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一、个人合伙企业怎么交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度预缴。投资者应当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投资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附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定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另外,如果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投资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在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091号)规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合伙企业扣除项目的计算,应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该文件的规定从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合伙企业存在个人税务的交付问题,在交个人税务时,需要按照每个人占公司的股份来提交个人所得税率,在上文中提到了个人所得税率的计算方法及税率。所以在和别人合伙的企业中,应明确每个人所要交付的个人税务问题,以免产生纠纷。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有哪些?
当我们遭遇到交通事故以后进行索要赔偿的时候,会有一个双方进行调节的时候,那么这个交通事故双方调节的时间为什么时候?调解结果又是什么样的?接下来下文我们为...
·
要赔3万块买了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
要赔3万块买了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一、要赔3万块买了交强险怎么赔偿多少钱?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
·
高空坠物砸车保险不陪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
如今的城镇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拔地而起的建筑物也已经越来越普遍,与之相对的就是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开始不断涌现。因为不断的有高空坠物致人伤亡最后却无人赔偿的...
·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
一、醉驾倒车躲交警责任怎么划分?与倒车的车辆发生碰撞按一般的简易处理程序都由倒车车主负全责,但并不是绝对的。倒车发生事故责任认定还应该根据倒车发生事故...
·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的答案的,需要受害者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1、由于交通事故...
·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
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车上责任险投标应该注意什么?一、车上责任险保费多少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
·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协议离婚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
·
企业并购需要交什么税
企业并购或收购破产企业,只涉及办理房产证、土地征时缴纳的契税,税率一般为3%,各地税率有所不同。过户手续费不多,各地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符合一定条件...
·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时间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
·
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在发生了车祸后,总上不了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这个保险索赔也是有自己的程序的,那么您知道车祸索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