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年集资诈骗判刑多长时间
www.nj64.cn
集资诈骗判刑多长时间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一)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二)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特别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因此,对二者的界限也应分清。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侵害的对象不同。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是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的资金,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人的财物;另一方面,集资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仅限于资金,而普通诈骗罪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资金,还可以是资金以外的其他财物。(二)行为方式不完全同。集资诈骗罪由非法集资行为和诈骗行为复合而成,即只能是以非法集资的方式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只能是以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保险诈骗和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方式实施。(三)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集资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诈骗罪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该罪。集资诈骗往往以发行股票或者企业债券的方式进行,因此区分集资诈骗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界限也十分重要。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认定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时候也是需要充分考虑到数额的,应注意的是,对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案发地
*
<<手机号
*
·
2023年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江苏诈骗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细则(2017年8月7日)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1、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
·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才能立案?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
·
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吗,累犯是否适用缓刑
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对累犯从严惩处,是当今世界各国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之一。一般而言累犯者所犯罪行得到的刑罚会比一般的犯罪要重,并且要是被认定构成累...
·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
酒驾犯罪缓刑悔过书范本检讨书尊敬的单位领导同志:您好,在此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向你们递交这份酒后违规驾驶的检讨书,首先我对自己酒后驾驶,无视纪律的行为...
·
深圳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深圳市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
·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
故意犯罪类型具体是怎样的(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
·
可能判拘役的可以逮捕吗
不可以。拘役不符合条件。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
·
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中犯罪嫌疑人如果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就要区分主犯和从犯,而主犯的刑罚相对于从犯来讲就要重一些。但是人们也非常的关心如果构成寻衅滋事罪主犯能...
·
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一、绑架罪的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
·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处罚?
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判刑处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