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单方面的申请离婚
www.nj64.cn
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想要单方面的申请离婚,需要起诉离婚并提交起诉状。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诉讼状并且在七天之内会下达通知当事人是否成功立案。如果立案成功的话,就会在开庭的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般法院如果采取比较简单的流程,就会从立案那天算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采取普通的审理程序,那么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如果此案件发生了特殊的情况,在审理时间上需要被延长的,经过审理此案的院长批准,审理时间就可以延长六个月。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延长时间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才行。想必您都知道,单方面的申请离婚,说明有一方是不同意离婚的,因此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离婚。离婚和结婚一样,也算是一件大事,自然不是随随便便就离的。单方面申请离婚需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呢?若是一方和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结婚,即重婚的;一方有妻子或丈夫却与其他人同居的 ;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人、遗弃老人和孩子的;一方长期赌博或者吸毒的;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足二年的,以上都可以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一般申请离婚都会成功。单方面申请离婚,往往都是出现在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却不同意的时候。此时就无法以协议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于是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要注意,这种情况下也要符合了规定的标准之后,那最终才有可能离婚成功。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
夫妻婚姻关系走到尽头,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始终都是双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双方协商处理还是法院进行的判决,最终的结果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享有对孩子的抚养...
·
离婚协议书到哪里公证
关于离婚协议书到哪里公证的问题就是比较难的。大部分普通人分不清楚,此时是应该找哪个部门,这就耽误了办理公证的时间。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今天就整理了相关资...
·
怎么降低孩子的抚养费?
针对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现象,国家考虑到单亲家庭制定了相应的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具体的抚养费会由双方协商制定或者由法院判决,一般都是根据未抚养方的经济能...
·
女方孕期起诉离婚状怎么写?
夫妻双方如果感情破裂是可以选择离婚的。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法律规定了如果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
·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一、夫妻一方如何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是: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立案大厅进行立案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
·
一、子女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吗?
一、子女抚养费包含教育费吗?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
·
网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
网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一、网上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的证据吗能。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
·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婚姻法对轮流抚养的规定是怎么样的?1、轮流抚养子女的含义及法律依据。轮流抚养子女,是指法院准予离婚的夫妻,离婚后轮流抚养未成年子女,相互间不再给...
·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有什么不同
从历史发展来看,就男女之间在婚姻关系之外建立的同居关系,以前在我国称之为事实婚姻,而现在则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了,统一为非法同居。纵向上,事实婚姻与非法...
·
家暴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吗?
家暴是离婚的法定缘由,也会影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子女的原则是利于子女成长,本案中王强对儿子有家庭暴力,不利于其成长,女方抚养更为有利。1、家暴不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