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随着房价的高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租房居住,在租房的时候我们会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来就看看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看似小小的合同里面的法律知识可不少,那么其中一个问题就是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需不需要登记备案呢?接下来就看看我们为您准备的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小资料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对出租人的风险(1)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规定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第三十二条(对租赁当事人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处理)规定,“租赁当事人未在期限内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2)出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如果造成承租人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遭受损失的,还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对承租人的风险(1)承租人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按《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亦将会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2)未登记备案的合同不得对抗第三人。《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针对同一房屋上存在数个租赁合同,承租权将由已登记备案合同的承租人取得;(3)未登记备案将会进一步制约相关手续的办理。
二、未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有什么影响?
1、未登记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要件的,则依照约定,房屋租赁合同将在登记备案后生效;3、当事人约定,将登记备案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但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纵使未登记备案,合同效力也不受影响。
三、建立租赁关系必须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话,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即出租方有权随时要求承租方归还房屋。承租方也有权随时将房屋归还出租方。所以房屋出租要尽量签订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以减少租赁纠纷隐患。以上我们从承租人以及出租人两方面给您介绍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法律风险有哪些?房屋租赁合同中从法律角度来看,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书面形式的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形式的,但只要租期是六个月以上就有必要订立书面的合同以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签订了合同如果登记备案的话对承租人以及出租人都减了不必要的风险,承租人有可能会得到行政处罚,出租人有可能会受到罚款等法律风险,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我们建议尽量还是去备案登记一下。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
    买房贷款不可匆忙决定,贷款买房前需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购买能力和还贷能力。那具体来说房贷是如何计算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了解,银行放贷并不是免费的,会收取一定...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
    一、苏州买二套房条件主要是什么?苏州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如下:1、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


·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


·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
    每天都有很多人出售二手房,也有很多人购买二手房。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在正式交易前,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提前弄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


·临时购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
    我们发现,在具体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一般会先与购房者签订购房认购书,这也被成为临时购房认购书。之后,还会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临时购房...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流转的原因...


·买二手房后过户要什么证件,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一手房房价的节节攀升,二手房开始成为很多人的新选择。购买二手房之后,对于购房者来说,最重要的便是办理过户手续。究竟购买二手房的该如何过户,而在过户...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房产分配??一、民法典,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


·商业贷款买房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贷款来买房的。而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具体又会分为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不同的贷款方式意味着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那商...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北京自住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自住型商品房属于什么?由北京市住建委规划推出,此类住房价格相比周边商品住房价格低30%左右,面向全市内符合限购条件的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