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

如果两个人决定离婚,那么必然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如果两个人之间不再相爱,离婚的时候就只剩下利益关系,而且其中一方贪财,或者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将更多的财产据为己有。这时其中一方可能会转移或者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属于违法行为,有以上行为的一方在被分配财产时,会被少分或者不分。如果是离婚以后,其中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变卖或转移财产或者更严重的损毁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时可以去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夫妻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当然,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如果只是其中一方口头上说另一方有违法行为,口说无凭是不行的。原告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另一方转移或隐藏了财产,转移了哪些财产,转移了多少财产,如果拿不出充分的证据,那原告方也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建议未曾转移财产的一方,在决定离婚的时候,或者在决定离婚之前,就做好夫妻共同财产的统计,如果自己对这方面不擅长,那就请一个专业的律师。在此基础上,在离婚过程中发现对方转移或隐藏了财产,在起诉之前,也不要愤怒难平,惊动了对方,应该积极的收集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核对夫妻共同财产,找出对方转移了哪些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在决定离婚之时就要保持警惕,保护好自己的利益与权益。最后,如果看了以上内容,或是看了网上的其他资料还是存在疑问的话,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更好的进行对财产的维护。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怎么办?
    目前,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夫妇都关注着抚养费的问题,一方向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常常会出现过高无法支付的情形。申请变更抚养费主体这个问题就出现在人群之...


·打官司自己家人可以当证人吗
    打官司自己家人可以当证人吗在法庭上自己的家人是可以作证的,只要是没有胜利精神上的缺陷都及和本案无牵连的,都可以作为证人的,证人证言会在查证后在能作为有...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
    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司法解释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是因为从婴儿的生长发育的利益考虑,夫妻离婚后,凡是正处于用母乳喂养的子女,离婚...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后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依据: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考虑法...


·离婚后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离婚后没钱给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


·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该怎么处理
    现代社会中,婚姻都是自由的,父母虽然可以为子女的婚姻提供一些建议、参考,但却不能很强硬的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不过现实中,却有父母为干涉婚姻非法拘禁子女...


·离过婚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
    离过婚再次登记结婚需要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
    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减少支付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
    1、起诉抚养费流程包括(一)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二)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