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www.nj64.cn
一、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劳动法未签订劳动合同辞退也是可以得到赔偿的。辞职是否有补偿取决于辞职是因为什么。如果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而提出辞职的,那么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不是,则无经济补偿金。但不管是否有经济补偿金,你都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二、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从此规定看,假如没有培训费就不能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约定离职后竟业限制条款,为保证这些约定能够执行可以约定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单位动辄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阻碍劳动者自由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在劳动者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在没有触犯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被单位辞退,也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这个金额需要与单位进行协商一致。如果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提出仲裁请求,仲裁不成,可以进行那个起诉。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在当今这个社会,工程质量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是承包给专门的公司进行的,在工程完成之后需要由相...
·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高血压脑溢血算不算工伤?1、高血压引发脑溢血,不是工伤。但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
·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怎么赔偿?
受工伤双脚内环骨折的,需要对医疗费、伙食费、交通住宿费、器具费等进行赔偿,具体情况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由包括哪些?一、劳动争议仲案件案由包括哪些?1、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定性问题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关系是否存...
·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
劳动关系中常见纠纷有哪些?在我国,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那么此时双方就产生的劳动关系了。劳动关系是不能轻易解除的,双发都不可以,用人单位...
·
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赔偿金?
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法律规定只能针对两种情况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做出违约金赔偿。但却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
·
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要等到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劳动者辞职不一定就是要等到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实也是可以提前辞职的,当然很多时候单位也不会太过为难。而对于辞职的劳动者来讲,这个时候也是有需要自...
·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
劳动合同不约定试用期可以吗?是可以的。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当然也可以不约定。而且,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
·
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
一、民事案件中被告开庭前的三大准备工作是什么?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
·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
肢解工程发包如何结算?我国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进行相应的工程建设。由于国家的发展方面比较多,所以我国的工程建设种类也很多。而这些工程建设在进行的过程中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