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2023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www.nj64.cn
一、抢夺罪新数额标准是什么
抢夺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抢夺罪,予以立案追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抢夺罪罪行处罚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5、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6、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1)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抢夺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抢夺的情节对认定抢夺罪也具有影响。
(二)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
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产的犯罪,而这也属于典型的数额犯,意味着在定罪或者处罚的时候就必须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才行,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诈骗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虽然我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要服务于普通民众的,但这些司法部门的办案程序全部都是要受到法律制度的约束,受害者希望公安机关可以尽快破案的心情...
·
离开传销多久才不会判刑
搞传销被抓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
·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进行生产或者是销售劣药,一般来说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会除以50%销售金额...
·
强奸罪报案需要哪些证据
强奸罪报案需要哪些证据提到强奸,想必您都不陌生,强奸主要是指违背女性的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一种犯罪手法。其实有一些犯罪分子在现实生活当中强奸我国...
·
法律中对受贿罪成立要件是如何规定的
虽然有些时候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但此时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金额或者情节,也是无法认定为受贿罪的。而在判定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还需要看实际的行为是否符...
·
毒品犯罪辩护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相信您对于毒品这两个字都有一种禁忌的感觉,从小就被教育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但是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一些毒品犯罪的案件发生,在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也是需要...
·
组织卖淫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对组织卖淫罪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体现在它的定罪量刑方面,但是大多数人可能对此并不是特别清楚。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组织...
·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
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一、法律上判管制拘役的没有案底吗?不管是判处管制还是拘役都会留下案底的,拘役或管制会留案底,因为两者都是刑事处罚,属...
·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
侵犯财产罪具体包括哪些罪名侵犯财产罪,包括13个具体罪名。依故意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个类型:(1)占有型。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其中又可以按...
·
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
您都知道,开设赌场是违法的行为,依据其情节严重性,还有不同的惩罚措施。而其中,本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情节来判定的,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