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的后果是较为严重的,翻案几乎不可能,因为涉及的法律规定较为严厉,因此具体的问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尝试后,才能很好的解决,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维护有法律的支持,因此在实际的运用中要注意此类问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有什么处理技巧?(一)先要找出6个基本条
    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有什么处理技巧?(一)先要找出6个基本条件目前的实施办法规定,凡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道路范围内,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


·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一、酒驾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酒驾。保险公司肯定是不赔钱的。只能自己负责赔钱的肇事者逃逸后,只要能证明是哪辆车,并知道保...


·高空坠物砸车应该如何维权
    车辆被高空坠物所砸的这种现象在生活当中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可能有些公民也仅是因为自己不满意当事人在小区乱停乱放,所以就采取了一种比较极端的方式来对付乱...


·一,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盗窃电动车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一般地说立案标准是1000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3.8)(201...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的指示交付的条件有哪些?指示交付是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
    自从我国将醉驾入刑以后,目前我国各交警部门基本上对于醉驾的查处是非常严厉的。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可能会针对有些车辆进行随机的抽查,抽查是否存在醉驾行为的...


·交通肇事逃逸付全责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驾驶员在考取驾照时也会经过系统的培训和考试,如果驾驶员做出了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将会收到相应的处罚...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
    交通事故起诉时效是多长时间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
    交付商品房应该要注意哪些其实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交付了房款之后,都是有一个房屋交付的过程。对于购房者而言,在交付商品房的...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如果只在责任方上纠结具体的赔付问题缺乏实际的意义,因为依据第有关法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对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