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请求支持判决离婚诉请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证明对方有过错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公安机关出警证据、法医鉴定、证人。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请求支持子女由自己抚养的证据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自己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依法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

1.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夫妻在离婚方面产生了纠纷的,此时可能就无法协议离婚了,而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样解除婚姻关系还有一定的可能。而既然是有纠纷,那么肯定在打官司的时候就会有争议,这个时候为了获得有利的判决,就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证据。按照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看,此时就需要原告实际提供证据才行了。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
    如今跨国婚姻越来越多,同时,涉外婚姻破裂的也比例相当高。那么,涉外诉讼离婚案件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换言之,该如何确定涉外离婚管辖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的四要件是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2、客观要件本罪...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
    一、公务员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子会怎么样?没有处罚,但是要上交社会抚养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那判夫妻...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
    法院一般都如何强制执行抚养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怎么判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如何解决(一)适用法律: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
    离婚儿女抚养权规定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根据未抚养子女一方的实际情况,子女抚养费的标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未抚养子女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


·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