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转贷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2、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3、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4、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非法转贷,其实也就是高利贷转贷。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况下,大概会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情节相当严重,就会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认错态度特别好,或者是积极配合调查部门进行调查,会稍微判轻。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刑法规定是什么
    社会生活当中,拐卖儿童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并且近年来我国针对拐卖儿童的这种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大的,涉及案件的人员甚至有可能会面临死刑。所以...


·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标准是什么
    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标准,其实也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实践中并不是只要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就必然会构成此罪,在满足了立案标准之后才能认...


·刑法修正案九受贿数额是多少?
    刑法九受贿金额估计数额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刑法第385条)(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才能立案?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才能立案?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


·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
    一、被判处缓刑后还能减刑吗?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
    刑事和解协议应该怎么写刑事案件在进行审判的时候,其实如果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和解的话,是最有价值一件事情。因为我国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所有的惩罚手段...


·刑法自首情节的规定有哪些
    有的刑事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选择的辩护方向可能是具有法定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这些情况下虽然也是要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但却可以从轻或减轻作出处...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
    在缓刑期间注意什么缓刑的考验期限是多长罪犯在被判缓刑的时候,应该是值得高兴的事情,毕竟此时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但此时暂缓执行的仅仅是主刑,对于附...


·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
    一、缓刑期间可以出国旅游吗?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被宣告缓刑期间,如果严重违反法律、行...


·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一、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
    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一、对于口头性骚扰怎么定罪?口头性骚扰不构成犯罪,只能进行治安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