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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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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会被判刑吗?
一般不会触及刑法。
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
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商标被恶意抢注怎么办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同时,商标被恶意抢注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并且能够支持《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那么才能证明商标被抢注。若被控侵权人若符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解决办法
《商标法》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意事项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抢注一般是属于道德行为,对于我国还没有明确规定刑法,如果抢注商标的人是按照正常的法律途径进行注册登记的那么这是不属于违法的行为,除非当事人可以证明这个东西是属于自己的,那么对于抢商标的人是可以赔偿当事人的损失,而且也可以宣告他注册的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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