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www.nj64.cn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主要是基于人事关系而存在,即由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法规来认定和管理教师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吗?下面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高校作为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变化就是劳动和人事并轨,过去不归《劳动合同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比如高校,这次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这对高校将来的发展将是一个重大转折。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变化,过去高校仅仅是后勤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教师是按照人事管理的,今后将全部适用《劳动合同法》。如果学校不充分重视、学习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在用人制度上规范化、法制化,高校将面临非常被动的局面。
二、高校教师管理也纳入《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范畴,将会给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劳动合同法》对于教师与学校关系的影响,主要是要从以往的人事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从行政管理转变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的特点,主要是通过合同来明确教师和用人单位即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现实状况来看,目前我国高校中教师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是很明确。高校教师也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也保护高校教师权利。作为劳动者的教师的权利有两类,一类是个别权利,主要是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社会保障、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权利,另一方面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的权利,主要是参加工会、集体谈判和民主参与等方面的权利,这主要表现在高校职代会和教授委员会在高校发展中的作用。《劳动合同法》首先是要保护教师的个别劳动权利,但同时也要保护教师作为劳动者的集体权利。但《劳动合同法》同时也要求教师作为劳动者,必须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完成相关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和使用与市场化的要求相距甚远。一方面,一些高校教师的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障,诸如工资待遇、劳动条件、绩效考评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如对于教师实行工厂化管理、像管理计件生产的工人一样考核教师、一些教师报酬过低等,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锅饭、冗员充斥、工作责任不清等现象。在教师的使用、提升、待遇等方面并不规范,很多规定与法律要求不一致。特别是学校的行政化倾向越来越严重。这些情况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造成高校教育质量滑坡的重要原因之一。实行《劳动合同法》的合同化管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因此,国家在制定劳动合同法之初,就是为了解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劳动关系并轨的问题。对于教师适用劳动合同法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事业单位与在编人员之间关系的本质就是劳动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管辖,并且双方的劳动关系能够制度化,最终形成规范化的管理。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与仲裁区别包括哪些从本质意义上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制度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截然不同的。《...
·
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
一、未成年工可以去公司上班吗?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已满16周岁。由于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还可以到公司上班的。《劳动法》第五十八条...
·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
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一、劳动合同一定要当面签吗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当面签,一方先签时,后一方签字或盖章时为合同签订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
·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不能同时主张赔偿金与代通知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
·
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通常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签好合同后,员工手里面要留一份,...
·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
雇佣劳务派遣工有哪些风险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一般称之为劳务派遣工。那么对于单位来讲,要是使用劳务派遣工来工作的话,可能会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相信很多...
·
公司用不能完成的销售指标来辞退员工合法吗?
公司用不能完成的销售指标来辞退员工合法吗?不合法,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解除,一种是违法解除。...
·
民工需要建立建筑企业劳动关系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的建筑企业涌现,建筑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了社会的焦点,建筑企业的员工的主体是民工朋友,那么,民工需要建立与建筑企业劳动关系...
·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