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工伤认定未成功可以按医保来吗?

如果工伤认定未成功可以按医保来吗?


如果工伤认定结果是不予认定为工伤,在没有第三方责任方的情况下是可以使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的。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如果不服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办


如果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认定是必须要符合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工伤认定也不会成功,那么医疗费用就要自己承担,如果自己购买有医疗保险之类的话,那么都是可以进行报销的,但如果自己对工伤认定有服的话,那是可以在规定的时候之类再次申请认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一、概念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有很多内容都是需要我们去关注的,因为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于判决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出现偏差的话我们自身的权益就会受到影响。很多人...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
    法院已经判决后还能申请医疗事故死亡鉴定吗?医疗事故致人死亡如何鉴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新农合医保报销注意事项有哪些应该注意一些情况下不会被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一是超过报销时间的,二不在指定的医疗单位看病的,三非因疾病产生的,四...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
    医患保密的意义是什么1、有利于完善相关立法,切实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上述所提到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国外发达国家对隐私权的保护相比,我国法律中对于隐私权...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
    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是怎么处罚的不管是医生还是一般的护士,要想从事医护方面的工作,那就需要取得相应的资格才行,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毕竟医护是...


·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什么?
    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什么意思?医疗过错参与度100%是医疗过错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构的一种,指所诉医疗损害完全属于医疗过错导致的,和就诊人自身体质、所患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非法行医处罚多少钱,非法行医赔偿的范围有哪些我们都知道,非法行医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非法行医的,除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还要被判处罚金...


·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 医疗过错如何证明
    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医疗过错如何证明算,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鉴定才能确认过错方及其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要怎样证明是医疗过错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详细解析,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