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认定以后住院费用什么时候可以去报销?

工伤认定以后住院费用什么时候可以去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工伤费用报销条件有哪些

1、工伤人员必须为省财政全部定额补助单位,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2、必须持有省部门核发的工伤证或证明。

3、必须为一次性医疗费用或与工伤有关的疾病诊治费用。

4、病历、处方、出院小结、费用明细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工伤费用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入院前持证、病历、入院通知单到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入院登记。

2、出院后持书、单位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处方、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登记表或转院审批表送工伤生育保险科初审。

3、财务科复核。

4、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

5、次月10~15日持医疗保险证到财务科领款。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没有金额多少的限制要求,要求工伤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个人或单位一定要及时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反馈信息,以免耽误公司向市医保中心报案的时间(受伤后24小时之内报案有效),因个人原因耽误公司有效报案时间,致使市医保中心不予受理而导致后期的治疗费用无法报销,则由个人负责承担全部治疗及后期相关的医疗费用。

2、今后在?????? 看病治疗的工伤员工要到?????? 医院和?????? 医院二家医院就诊,其他医院或私人医院、诊所就诊出具的药费单据?????? 市医保中心不予认可。

3、到医院就诊的工伤人员特别要求注意事项:

(1)必须要有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认真填写好自己工作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必须填写自己在公司的参保姓名)、年龄、性别;病历上要求医生一定要写明就诊时间、就诊医院名称、检查诊断结果、治疗意见、辅助检查。

(2)门诊治疗的工伤员工要有门诊医疗收费单据,缴费拿到收费单据后要确认姓名、就诊时间及收费金额是否有误,如果不符则要求医院重新开具收费单据,以免引起后期医保中心在进行审批报销医疗费用时的麻烦;

(3)住院治疗的工伤员工要有病历、病情诊断说明书、住院医疗收费单据、住院病员每日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为所有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当发生了意外情况后,也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来确定,如果在进行完工伤鉴定后,双方对鉴定的结果有不认同的情况,也是可以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没有规定劳动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劳动合同一直都会有效。现实生活中,会出现劳动者已经符合...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能申请仲裁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能不能仲裁主要是看双方双方当事人有没有约定仲裁,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仲裁,而且约定的事项又属于可以...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一、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是怎样的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
    一、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什么?停运损失费与误工费的区别是:一般而言,赔偿范围不同。停运损失赔偿主要依据停产、停业期的实际收入进行赔偿,误工费主...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
    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一、不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裁定的情形是什么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
    工伤认定书多久生效1、工伤认定书下达后,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15日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即可生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一、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公司安排员工强制加班可以吗
    加班会剥夺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如非特殊情况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而此时单位还不能因为员工不加班而将其辞退。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强制要求员工加班的情况...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
    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怎么计算?员工离职时的加班工资核算基数的计算是按照合同当中所约定的具体的工资。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


·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开除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