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如何书写工伤鉴定申请书?

一、如何书写工伤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 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二、鉴定机构


工伤待遇的享受,有赖于合理科学的工伤鉴定。基于当事人的申请,整个工伤鉴定程序就正式宣告开始启动。不过哪些组织拥有进行鉴定的资格呢?这个我们则需要十分明确才行。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4、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那么公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加强,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减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损失,国家也是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不仅包括了工伤保险,同时也包括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等。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诸暨工伤伤残鉴定的标准
    各行各业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风险,但我们要知道,若在工作中受伤则属于工伤,是可以依法索求工伤赔偿的,但是在这之前需要做好工伤伤残鉴定,每个地方对工伤鉴定...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


·未成年工可以签合同吗?
    在我国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所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然此时尚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其也有可能会涉及到签订合同的问题,尤其是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同工同酬申请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并没有得到这样的待遇。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交同工同酬申请书,申请调...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2023
    不认定为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
    哪些收入可以不算在工资里面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对谁有利?
    我们知道,在当今这个崇尚法治的社会,人们的契约精神也是不断提高,劳动时签订劳动合同就是重要的提现。可是,仍然会有不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发生。那么,员工不签...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一)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
    一、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怎么处理?第一步: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签署劳动合同后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