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由谁承担?
www.nj64.cn
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法关联关系责任应当与控制公司一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法人人格的否认的适用是根据公司人格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导致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从而否定法人人格,允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或关联公司直接追索责任。公司法人人格独立是建立于公司在经营中严格贯彻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严格分离原则的基础上,是否贯彻财产、利益、业务、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分离,是判断是否具有独立法人的标准。所以,认定公司法人之间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实务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判断:其次,业务和利益分配是否混同。若公司与股东或者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业务不分离,从经营过程无法判断业务的真正归属,或者相互之间经营的收益不加区分,任意配置,也应认定为公司人格混同。在笔者办理过的上述案例中,A、C两家公司之间控股股东完全相同,且A的近三年来的所有财务报告均为负增长,公司资产全部低价转移至C公司,所有优势业务客户全部转移至C公司;而C公司与A公司主营业务相同,且呈现持续的增长态势。很明显,两公司股东通过业务和利益分配方案,一公司持续负债,另一公司持续盈利,两公司在业务和利益分配上存在混同。对于主张存在关联公司人格混同并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件中,可以参考以下的应诉思路:再者,申请法院调查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的经营数据,并对其中的主营业务进行审查,核实两公司的大客户是否一致;最后,若上述信息均无法核查,试图寻找两公司的关联性,比如实际经营地址、办公电话、行政人员等是否一致,甚至是合同模板是否相同等。在具体认定两公司的具体情形:(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综上所述,公司法中对于各种类型的公司之间的法律及经济关系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因为如果不在事先表明界限就会导致公司在出现债务侵权纠纷的过程中让债权人难以确定其追究的对象,而关联关系的公司此时应该负担起连带的责任共同向债权人负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什么?公司如果想要战胜竞争对手并抢占大份额的市场,就必须不断地对自有的产品进行更新与改进,但只要有技术方面的研发就会涉及到许多...
·
对于企业来说
对于企业来说,经营的目的就是使相关企业获得最大的商业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使自己的经营更加完善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不断地更新技术提高生产率,或是进行管理上...
·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
·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
企业倒闭跑路会怎么样一、企业倒闭跑路后员工工资未支付的法律后果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
·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
分公司能否单独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
·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责任是什么?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在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就会有法定代表人,那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任责任是什么呢?法定代表人事在注册公司时所需要的公司负责人,一般...
·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条件的具体要求人人都可以参与到股权投资行业,也可以成立股权投资企业以企业法人的形式进行投资活动。对于这种比较时兴的新型企业,很多人对...
·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吗
合同首签三年的公司可以去,不存在违法的可能。劳动合同是约束双方的,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十年就可以转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长短主要取决你自己的...
·
公司法人的确定名称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人的确定名称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名称是企业对外形象的代表和展示,与企业的商誉价值、行业影响力、市场知名度,甚至未来的发展前景有着十分重要、紧密的联...
·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设立条件:一人(一个股东)注册投资公司,注册资金需一次性到位,不能分期出资。二人或多...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