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www.nj64.cn
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在大众面前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各种问题接踵而至。建筑方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并且我国的法律也渐渐的给了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很多的规定和条文。那么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都有些什么呢?
一、建筑防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违约后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一方违约需要承担的责任
1、乙方承包人应常住工地,如经常脱离工作岗位或施工人员不足,屡次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而影响甲方总体施工进度的;2、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整改,并经催促无效的;3、乙方施工质量低劣、进度滞后和信誉损害的;乙方中途放弃承包权或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的;4、乙方聚众闹事、哄抬工价、缠索工费、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和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均属违约。除对违约者给与5000元经济处罚外,终止合同。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部门处理。5、乙方现场主管应经常督促班组和工人严格执行质量、安全、进度的执行情况。一经发现违约、违规、违章等现象应及时教育纠正。经教育后仍坚持不改,甲方即作出罚款决定,情节严重且造成质量返工,工料损失或造成安全事故后果的,甲方有权辞退。其工资待工程整体完工后,扣除乙方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后,按总价的
60%付给。并保证工人工资足额发放,其不足部分由乙方承包人补足。6、如因施工质量低劣和使用非国标材料,经检查发现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处罚。
(二)员工需要承担的责任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未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人次。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不得有打架、酗酒、聚众闹事、拿带材料、物品等现象。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人次,严重者按照材料价格十倍处罚。3、施工过程严格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工地标准执行,严禁妇女、儿童进入施工现场。4、所属成员不得擅自将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域留宿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因此发生意外伤害和盗窃行为的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有权追查和处罚。5、所属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源,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器具煮饭、烧菜、烧水和取暖,一旦发现,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0元/人次的经济罚款,同时承担由此引发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罚款从生活费中扣除。6、乙方必须负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等事宜,坚持工前交底、工中监督和工后验收,做好当日施工记录;并在工前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安全设施、机具电器进行先检查后使用。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和向甲方安全员报告,在安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不准施工。杜绝违章作业,凡因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及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费用在10000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负;超过10000元的根据责任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7、拥护治安管理,积极主动办好暂住证,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无暂住证者不准入住。8、禁止有易突发病症和缺陷、五官神经不灵活的人进入施工现场。如高血压、恐高症、低血糖、癫痫病、耳聋、呆傻、梦游症等。10禁止使用18周岁以下童工。经济核算及经济责任合同签字生效后,经济核算由乙方自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毁约、不得追加。自行承担经济责任,不得克扣工人工资。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自行废止。本协议具有法律同等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建筑工程的问题层出不求,而防水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建筑防水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大众们关注的,并且现在法律中的相关明文也变得越来越完善。国家希望通过法律来规范那些建筑商们,给国民们提供可以住的安心睡得放心的好房子,彻底解决房屋漏水的问题。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市政桥梁工程质保期是多久?拥有丰富山水成林资源的城市自然就少不了桥梁的建设,对于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成员之一来说,市政工程是一项十分便利于我们的便民服务...
·
童工受伤赔偿应该怎么认定,处理?
在中国的贫困地区,有很多孩子因家庭无法承担学费以致无法继续接受教育,辍学在家。为了贴补家用,那么些辍学的孩子就会外出务工,而他们往往并未达到法律所认定...
·
单位可以无故减扣工资吗
对于工作者来说每个月发放的工资福利都是最重要的,也是他们工作的目的,一般情况下公司都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或者公司、国家制度为劳动者进行工资发放,但公...
·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
劳动者的职务发明什么意思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什么含义?
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工作,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提供安全规范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但是在现实中,经常有媒体报道一些无良企业为了节约成本,租用狭小简陋的民房、...
·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
·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个月吗
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这种情况...
·
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
·
云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如何处理?
云南省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如何处理?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