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对于房产一事

对于房产一事,新旧大都没有变迁,还是按照以往的老法子来处理问题。唯一改变的是,财产默认同化变成了必须尊重个人财产,不可以同化。意思就是以往是,随着结婚时间的推移,双方的私人财产会变成双方都共同享有的,而不分彼此。以下列举以下,其他情形。首先,结婚前就有房子的,那么房子的投资收益就属于双方的财物。而自然涨价部分仍属于个人一方。如果是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的,那就按照出钱的比例进行分配,这也是最公平的做法。即使只登记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会改变这一处理方法的。如果是因为结婚需要才购买的房产,由一方全额全清首付之后的这一部分,是归男方所有,当然增值的部分也是属于那一方。剩下的那部分,双方共同协力地承担,那么剩下的就各人占一半。如果是结婚之后才买的,但是只写一个人的名字,那就是对半分,双方各占一半。所以,现在女方那边就明确要求了男方要全款买房或者说是要全款买多少份额,才同意出嫁。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规避以后小两口共同生活所带来的压力。但是就仅仅这个要求是不行的,还需要把双方的名字都写在本子上,那才是最好的。但是呢,这么一来的话。男方因为压力过大,拿不出那么多钱,而放弃这一份宝贵的感情了。所以通过这一分析,也奉劝一下您。是幸福重要,还是房子重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
    现在很多90后都对房子有了全新的认识,更多的人选择租房子住而不是自己攒钱买房自住,在这种条件背景下做房屋出租的的人也越来也多,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
    现在有不少父母在经济宽裕的情况下购房,毅然决然的选择将房子写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这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面避免日后夫妻之间因为房产产生纠纷。那从法律角度...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在进行租赁房屋的时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可以有效的保障好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在我们进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的时候...


·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但是这房屋租赁的期限最长是多久呢,房主在租赁期间能不能卖房,如果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是否还可以继续承...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
    房产他项权证费用是多少?我们您都知道,国家部门在为百姓办理事情时,同样会收取一定的工本费,房产他项权证也不例外,其登记费用一般为80元到100元不等,根据...


·如何购买农村房屋,怎样买农村房屋
    在实践中,不少人看到了拆迁所带来的“商机”,所以会想要购买农村房屋。那么,应该如何购买农村房屋呢?不管购房者购买的是何类型的房屋,都要签房屋买卖合同,...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规范...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
    一、离婚分割房产手续需要办理吗?只要有分割就必须要办理手续;离婚时,不免涉及房产归属问题。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可以在离婚前,也就是婚姻存续期间进...


·疫情无法上班房贷怎么办?
    疫情无法上班房贷怎么办?疫情无法上班房贷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延期还房款,受疫情影响暂无收入的人可延后还房贷。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联合...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
    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一、商品房退房条件怎么约定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双方对所约定的退房条件达成一...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