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间内审查或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 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3)未将应当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争议移交医学会组织鉴定的;

(4)未按照规定逐级将当地发生的医疗事故以及依法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情况上报的;

(5)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审核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2、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1)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2)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3)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5)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6)未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的;

(7)未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的;

(10) 未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二、民事责任原则

1、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具体案件的医疗事故等级相适应的原则;

2、医疗事故赔偿数额,应当与医疗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3、应客观考虑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的概念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医疗事故罪的特征

(1)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由刑法加以规定;

(2)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3)医疗事故罪犯罪构成是由说明社会危害性的要素组合而成。

3、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对医务人员的处罚,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发生医院事故,导致医疗纠纷。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人不仅包括医院,也包括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院的处理视医疗侵权的严重性而定,从行政警告到追究刑事责任不等。所以,这就要求医院平日要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责任心,并通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


·大家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您平常说的“五险一金”就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生活中,用人单位为您办理并缴纳了五险一金后,员工...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类型之一,当事人在纠纷中不仅可以自行达成和解,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应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进行调解。但...


·投诉医院去哪个部门
    在与医院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对于医院投诉的问题,参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 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
    如何对非法行医罪处罚非法行医罪如何认定医生属于特殊的职业,由于关系到患者的人身安全问题,因此要求从事医护行业的需要先取得相应的资质才行,否则就属于非法...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是如何的
    社保医疗保险报销范围: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犯罪人员申请保外就医时,法院如何办理保外就医
    (1)、对需要作保外就医病残鉴定的罪犯,由所在分监区召开全体民警会议,根据法律规定条件,集体讨论提出,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刑罚执行科(直属分监区...


·医疗过错鉴定费需要多少
    医疗过错鉴定费需要多少?一、医疗过错鉴定费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重新发布及核发中央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
    北京医保外地可以用吗医保是属于社保中的一种,每个人和单位都要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这个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缴纳的。不同地方对于医保的政策都是有点不同的,...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
    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一、黑龙江医患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步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疗机构及时拨打相关专线报案电话,由电话中心向当地医调委转报案;由医调委安排...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