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侵占罪必须自诉吗?与盗窃罪的区别是什么?
www.nj64.cn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的一个罪名,具体的侵占罪的标准一般都是把别人的财务别人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这样就是侵占罪。在生活当中很多的案件都是属于自诉案件,就是必须自己去告才可以,公安机关是不理会的。那么侵占罪必须自诉吗?
侵占罪是刑法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认定
认定
(一)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二)本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两罪的区别是: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对于侵占罪必须自诉吗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答案是自诉案件,而且是绝对亲告案件,所以说对于这个案件只能是我们自己去报警,公安机关在没有报警的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理会的。所以说如果有人非法侵占我们的财产我们一定要去公安机关报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
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一、故意的过失犯罪怎么处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心态分为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刑法》第十四条规定,...
·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因果关系是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因果关系不是犯罪构成要件,关于因果关系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并没有...
·
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5年到10年不等。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
·
醉酒驾驶拘留几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
·
在我国关于行政拘留7天有案底吗?
没有谁是天生就喜欢惹是生非的,只不过是我们每个人实际成长过程当中遇到的一些变故或者父母对孩子的教育等各种因素,就会导致有些人长大了以后性格反正就是特别...
·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什么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由于负有监押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未尽职守或者未严格履行义务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在押人...
·
检察院对诈骗罪起诉程序主要是什么
对于诈骗的这种行为我国公民没有资格也不可能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因为诈骗罪的前提是必须要经过公安机关进行全方面的侦查,获取了证据并且抓捕了犯...
·
缓刑对配偶有影响吗
无影响。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
·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
判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玩忽职守怎么处理?缓刑社区矫正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缓...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