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一、双方办理离婚要抚养权吗?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中也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在办理离婚手续也需要将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如果没有获取抚养权的一方也是要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可以双方来协商决定,当一方拒绝支付也是可以通过法院来强制执行。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套用国家资金怎么处理
    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涉嫌诈骗罪,会以诈骗罪进行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起诉离婚一次可以判离婚吗
    有的夫妻只提起了一次离婚诉讼然而就被法院判决离婚了,但现实中也有那种起诉了很多次之后才判离婚的,有的人在看到别人一次就判离的时候,就在咨询我们起诉离婚...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离婚协议中有经济赔偿的范文是怎么样的?男方:×××,民族:汉,现居住××市××区××路××号。身份证号:××××××××××××××××××女方:...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
    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关系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孩子会交由一方抚养。孩子作为父母的共同血脉,双方本就都有抚养义务,离婚后没有得到孩子抚养权的一方...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后变更抚养协议书怎么写?通常夫妻双方签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要求的内容就有:1.夫妻双方的信息,其中就有家庭住址、身份信息等。2.然后要在协议中表明双方是...


·一、男人离婚争财产是合理的吗?
    一、男人离婚争财产是合理的吗?在女方有过错的前提下男方是可以争夺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哪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离婚时孩子应该判给哪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方式是什么?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无效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缺乏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此时婚姻就属于自始、确定、当然无效。就让婚姻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曾经所谓的夫妻,在这段共同生活期间...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
    一、协议离婚男方有过错财产如何分割?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要求帮助,请求补偿和过错赔偿制度构成了婚后保护弱者或无过错者的三道关口。它们的建立最大限度的体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