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www.nj64.cn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一、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
二、离婚孩子可以共同抚养,双方都是监护人吗?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见,孩子要共同抚养,父母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三、女儿的共同抚养权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的除外。
可见,孩子要共同抚养,父母对孩子都有监护权。父母离婚后,如果一方有监护能力,并且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取消监护权的情形的,则虽然孩子判给另一方,但双方都有监护权,都是监护人
离婚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子女超过二周岁但不到十周岁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
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过10周岁的,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
因此,争取孩子对抚养方的认可,也是尤为重要的。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谁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
女儿的共同抚养费对于当事人的利益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有关的细节处理需要自己进一步的了解,因为在实际的运用中肯定会涉及一定的约束意义,所以自己对于问题的了解,会有利于自己的权益维护,尽量减少自己的权益损失。
离婚并不意味着着双方在之后的生活中老死不相往来,往往拥有子女的离婚父母在子女教育方面更加需要投入精力去照顾子女的精神世界,以免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影响。通过共同抚养的方式来赡养子女不仅是现代人的思想上的解放,也是离婚父母对于情感的释怀。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这是属于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
·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
精神病人离婚证有效吗?有效,精神病患者,父母可以代替办离婚手续。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精神病人在法律上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2023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
·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什么时候
中国法定结婚年龄是什么时候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
·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
一、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可以撤销吗?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的特质决定了其不同于赠与合同,在法律适用上不应当适用《合同法》来进行调整,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
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
人有生老病死,婚姻生活中,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需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如果紧是...
·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全文?《国家赔偿法》是针对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作出的赔偿。其中赔偿主体为国家...
·
一、起诉离婚具备的条件都?
一、起诉离婚具备的条件都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
·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
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家暴属于法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并且离婚时可以依据家暴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时如何证明家暴?换句话说,离婚时证明家暴...
·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
妇女享有身体自由权,如果有人不顾妇女自身的意愿对妇女进行人身触碰等行为则犯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么处罚?这一罪行的订立依据所犯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