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一、建立劳动关系多少天内购买公积金?

员工在入职之后,在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单位需要在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等级手续,缴纳住房公积金。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缴存后资金翻倍。个人按5%—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因此,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资金翻一番。

2、计付利息。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计付利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付利息。

3、免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

4、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依法缴存的政策性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中心专户储存,统一管理运作。

5、可提取用于购买、建造自住往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凭相关合法有效证件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6、可作为养老金。职工退休后,凭退休证、身份证等证件资料,可一次性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

7、可申请贷款。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干部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什么时候可以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一般是不能随便支取的,只有在具备以下条件时才可以支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拥有公积金账户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如果公司在第一个月之内都还没有给自己存缴住房公积金,那代表着其他相应的社保都有可能没有依法办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抓紧时间和公司提出来了,公司有义务给职工购买五险一金,存缴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个人来说也是事关重大的,住房公积金不仅是在买房的时候能够提取。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
    工伤认定后还在住院的待遇是什么?工伤鉴定后继续住院的待遇就是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


·新员工入职签什么劳动合同?
    大学生在毕业之后会进入社会,参加工作。对于这些大学生来说,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在求职过程中个人的基本权益很容易再到侵犯。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的签订上,应谨慎...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特点...


·国庆节工资怎么算
    国庆节工资的计算:国庆节1-3日是国庆节法定假日,所以这三天的加班费是平时工资的三倍;国庆节4-7日属于周末换休,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
    物业合同快到期怎么解聘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


·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么?
    一般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并不能算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人认为,在试用期内的一般是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到底试用期要签劳动合同吗...


·哪些劳动案件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
    适用小额案件、标准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阶段得到解决,不至于拖延至诉讼阶段的,从而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该项制度只针对用人...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的重要意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