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领结婚需要多少钱?

一、领结婚需要多少钱从2015年起,全国各地各省市区陆续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在各婚姻登记处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包括补领婚姻登记证)均为免费对象。这就意味着原先9元的结婚证将正式步入0元时代。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各婚姻登记处已全部取消婚姻登记证书9元钱的工本费。免去的9元,不仅包括结婚证的工本费,还有离婚证的工本费也全部免除。对于结婚证照相和材料复印等一些服务性收费不是强制性的,市民可以选择自备照片,自行复印材料,所带照片只要符合尺寸就可以。二、可以委托他人去领结婚证吗“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一个必备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并能证明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是完全自愿结婚最可靠最有效和工作起来又方便的办法,就是直接面对婚姻当事人对话了解情况。所以,婚姻登记办法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并向婚姻登记机关如实提供所需要的情况。从结婚者本人来说,进行结婚登记是行使其结婚人身权利的行为,一经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这种同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不可分离的法律行为,是不能由非婚姻当事人去代理的。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不论提出何种理由,也不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委托他人领取《结婚证》的,是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后,宣告该项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从前男女申请领结婚证都还要收取9元的工本费,但是如今由于已经取消了这个费用,因此现在的男女领证其实就是免费的。而登记结婚是关系到人身关系的,因此就不允许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婚证,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前往办理,那么最终就不能领到证。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
    离婚后有没有可能争回抚养权?离婚以后还是可以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


·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
    一、女方起诉离婚开庭前应做什么准备?1、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为保证开庭审理工作的顺利,在开庭前,主审法官首先要认真审阅起诉状、答辩状等诉讼材料,从中了解...


·离婚财产小东西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制化程度不断发展,人们在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就很的时候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离婚也不例外,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在离婚的时...


·2023犯了重婚要判几年刑?
    犯了重婚要判几年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


·江苏离婚抚养费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观念越来越开放,各地的离婚率可谓高居不下。由于现代生活条件的不同,夫妻双方离婚以后要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关于孩子的...


·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应该谁来出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旦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那此时就需要缴纳相应的诉讼费。我们知道,离婚官司中的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垫付的,而会根据案件最后的判决...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
    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怎么分割共同财产和处理相关的债务,但是,关于孩子的抚养协议上面产生了争执纠纷,这样的情况下是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书的,但...


·一、西安起诉离婚多长时间?
    一、西安起诉离婚多长时间?西安起诉离婚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
    随着实际情况当中子女生长条件的变化,以及离婚案件当中一方的经济不稳定性,有时对于已经判决的抚养权会做出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的变更需要进行一定的公证措施。...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