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解决方法大致有两个:协商解决和起诉。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起诉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家房地产公司,买卖房屋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义务去履行,那么久构成了单方面违规,这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您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
    夫妻共同房产一方能不能卖掉当双方成为夫妻之后,在婚姻还是得到法律认同的情况下,也就是婚姻关系任然持续存在的情况下所拥有的物资都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如...


·房屋的房屋他项权证能过户吗
    在当代房价高、买房难的情况下,大多数人都是选择贷款按揭买房,贷款按揭买房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占据了房产市场的主导地位,房屋他项权证即是将购得的房屋的房产证...


·房屋出租纠纷?
    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一、房屋出租纠纷有哪些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
    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什么情况下房屋不可以出租?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会对土地持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但是每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预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开发商不管是预售商品房还是销售现房,此时都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就不具有销售资格,换言之也就是属于违法销售。而现实中,预售期房...


·武汉市房屋买卖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无论购买农村房屋或商品房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签订买卖合同,在签订个铜钱应该就各项内容达成合意。且签订合同能避免在出现基于买卖而发生纠纷时无证据可寻导致案件...


·房地产开发商的销售广告中的许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构成要约。《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中认为,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
    什么是离婚析产:离婚房屋析产是指夫妻离婚后,分割双方房屋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离婚,将房屋进行过户析产,因为过户后的房屋还是属于原来...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