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www.nj64.cn
一、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应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解约协议签定拒付违约金解决方法大致有两个:协商解决和起诉。
1、协商解决:解决纠纷,能够协商解决当然最好,我们建议都尽量和气地,尽可能拿对方的利益来互相牵制,以达到和解的效果。
2、起诉:这是要着重介绍的一种索偿方法,因为法院受理之后的审判决定,具有法律强制力!
二、合同纠纷,确定起诉法院的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起诉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1、民事起诉状。
2、书证:如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3、证人证言。
4、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目前社会上有许多家房地产公司,买卖房屋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情况。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的义务去履行,那么久构成了单方面违规,这是一种不道德、不负责任的行为。建议您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会遇到一方因为各种原因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违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金呢?我们整理相关内容,将在下文中告诉您房屋租赁...
·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首付款至少...
·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
上海厂房拆迁政策是怎样的?上海是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汇集了大量企业厂房,上海在进行城市建设的时候,会对一些厂房进行拆迁。对此,政府会对涉及到的企业给...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买卖中,最怕的就是出现违约的情况,这时势必对另一方的利益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购房者一定要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
·
济南市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范本
二手房价格相对比较便宜所以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选择,在购买二手房时为了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交易双方必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那么济南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怎样的呢...
·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
现如今,两限房、公租房等政府针对房屋的补贴政策,被市民密切关注。毕竟房子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人人都需要一个稳定的住所来维持生活,所以自然也更加关心这...
·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包括哪些
您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买房...
·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有哪些
如今,住房问题依旧是您讨论的热门话题,除了购买住房,您有时也会选择房屋租赁。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情况是怎样,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的具体规定又是什么...
·
离婚房产可以留给孩子吗,有没有风险?
现在,越来越多的离婚父母愿意将共同的房产留给小孩,一方面是觉得留给小孩谁也不吃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小孩的生活着想。当小孩有了房产,办理好了各种手续之后...
·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
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有过买房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买房有一个限制条件,那就是户籍地。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在户籍地才能够买房的。但是随着外来人员不断涌入大城市...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