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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目前对于这个罪名,别说是一般的老百姓了,在以往对于打击犯罪分子的公安而言,也是不太清楚的。归根到底,很少很少会用到这个罪名,即使是在这种大数据、信息横流的时代里。怎么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罪名类似于侵犯隐私,但又有点不一样的地方,可以说是对个人隐私的特别保护。因为,它的范围是十分狭隘的,仅仅包括那种具有数据上意义的信息,不包括个人的空间和身体隐私。当然,如果空间身体隐私被侵害,将会视情节,当作其他犯罪进行处理。那么这些数据信息一般是属于什么样的信息?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用来识别个人身份的,还有就是个人的银行卡号、社会保障卡号、手机号码之类的一具应全。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那么侵犯的手段有没有限制呢?当然有,就是必须是通过不法行为获取的,才能算是侵犯,如果对方是合法取得的,自然也就不算了。相信到了这里,您还会警醒到一点,就是即使对方是合法取得的,但也不能保证自己的个人信息放在他那里就是合法的。可以说是正是信息收集人的保管信息能力的问题,才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到或者说是获取到。要不然现在的信息倒卖户,又是从哪里得到这么多的信息源呢?难道是一个个去查找的?当然,这里并不是将矛头全部指向信息收集者,只是说现在目前大多数都是如此罢了。以上就是对个人信息做一个小小的简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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