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一、夫妻因为一方赌博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由赌博之人一人偿还。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债本身非法,不受法律保护。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债本身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女方无义务帮助丈夫偿还赌债。


3.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 复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


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夫妻离婚,除了财产纠纷外,债务纠纷也是夫妻争议的焦点之一。不少身背债务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债务如何处理往往充满了困惑。本文就夫妻离婚债务纠纷的相关问题,如,离婚债务怎么分,离婚债务如何处理为您简单做一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想要解决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疑问,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债务的范


想要解决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的疑问,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夫妻债务的范围,及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呢?


(一)、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ND


(二)、夫妻个人债务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解决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夫妻个人债务后,下面我们来看看法律上对夫妻债务,离婚怎么分,如何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END


二、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借款,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债务是个人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因此,当夫妻离婚债务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以下您,对于婚内夫妻一方借钱用于自己消费、挥霍的,一定要记得保存相关证据,否则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起来偿还了。


在以往,很多夫妻会因为丈夫或者妻子,沉迷于赌博而提出离婚,离婚之后,甚至有出现夫妻一方完全不知道的巨额赌资,在以前的婚姻法中,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是对于共同的债务也是一同偿还,所以很多人的利益受到侵害,现在的法律将其更改了,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一、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怎么办?离婚诉讼虚构债务另外一方应该去法院提起诉讼。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
    行政拘留可以用罚款代替吗?行政拘留不能用罚款代替,行政拘留和罚款是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已经裁决拘留的,不可以用罚款代替。如果对拘留裁决不服,可以申请行政...


·被收购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被收购后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公司原来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不过可以在收购前和债权人谈,达成协议以降低负债金额,如果原公司已经要到了破产的地步这个协...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1、处理纠纷,提供证据很重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


·还款后诉讼时效中断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吗?
    还款后诉讼时效中断需要重新计算时效吗?还款后诉讼时效中断不需要重新计算时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


·私人借贷利息多少合法?
    人在一生中,不少人都会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形,此时一般的人都会通过向他人借款,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是有时他人会以各种理由回绝,...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
    离婚虚假债务诉讼怎么处理?(一)虚假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债券定义是如何规定的?公司在依法设立之后,会与多方建立经济利益关系,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等企业单位也会广泛的发行债券,按照不同的分类,可以...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
    公司债券分为哪几种?1、按是否记名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②不...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一、记账式债券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记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