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异地扣分违章怎么处理?

异地扣分违章怎么处理(一)省内不同城市在省内不同城市违章,可以到车辆登记的城市交警部门进行缴纳罚款和扣分。如果你在省内其他城市出行,被交警现场抓到违反交通行为,这时交警会开罚单通知给你,现场交警是不会收取任何罚款的。然后你可以回到当地城市,携带你的行驶证、驾驶者到当地交警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交纳罚款和到车管所进行扣分。或者到年尾,车辆要年检的时候,将所有违规行为进行一次性处理。(二)省外违章且信息互联在省外违章违章时,如果两省的交通信息互联,就可以回到自己省办理罚款,否则就要到当地处理了。在外省出差或游玩时,如果现场被交警抓到违章,那么就要及时到本地处理违章了;如果你回到自己省内才收到罚款通知单,你可以到你所在城市的交管本门查询违章情况,如果可以查询,你就可以带着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到那里处理交通违章;如果查询不到,你可以不理睬,这不影响到你车辆年检。你可以下次去该省时缴纳罚款和扣分。二、接受处罚方法(一)本人去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因各地的处罚方式不同,请注意要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或复印件前往。这种处理方法是目前最常见的处理办法,其弊端是手续繁琐、过程复杂。提示:手续繁琐、过程复杂。(二)通过异地朋友代办如果违章当地有朋友的话,可以直接把违章通知单、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递送给你的朋友,请朋友代办。提示:方法二对车主来说好处是一劳永逸,可以节省不必要的舟车劳顿,但是某些省市交管部门不接受他人代办,仍需驾驶员本人办理。(三)通过机构办理通过一些开展了异地违章代办的车友俱乐部或其他相关经营机构办理,这些代办机构一般会收取一定的费用,代办前要与车友俱乐部或经营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以免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是简捷方便,省去了车主本人到场的麻烦,但要注意必须选择有正规资质和实力的机构,否则极易上当受骗。(四)通过邮政代缴违章罚款的业务开展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章罚款业务后,将使车主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办理异地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为车主节省了时间和成本。提示:由于此项业务的实施需要做到邮政部门、交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多个部门的沟通协调,因此目前此项代缴业务只在全国部分地区省市开展。另外,由于邮政部门只能代缴罚款,对于产生扣分的违章情况则无法办理,因此在业务受理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三、处理异地超速扣分注意事项1、由于各地的处罚规定不同,对于现场或非现场处罚都应当留意是否会有接受处理的周期和滞纳金情况;所以需要及时缴费。2、而且异地违章处理很多情况都会对驾驶证扣分,需要注意的是驾驶证累计扣分情况,当违章处罚达到12分时车主将被强制进行法规再学习;3、当收到中国邮政寄来的(落款为某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件时,请仔细阅看三联,一联为信件封面,二联为违法内容,三联为违法处理地点;因为现在交警部门实行集中交通违法处理,所以要按照三联上面注明的确切地址,到该地点接受违法处理。在异地违章不一定要到不同城市的交警大队去处理违章,可找人代办或通过邮政代缴的方式办理。目前全国交通信息已经联网可以查询但是不一定能异地处理。选择机构代办时必须签订协议、注意条款,否则可能会发生纠纷。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注意事项和优缺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就可以。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河北省征地补偿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发生在国家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而根据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各地的证地...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
    农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写农垦土地承包合同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一、合同双方...


·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武强县大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征地的话涉及到的不仅仅是土地的补偿内容,很多时候还涉及到征地地面上的财务价格,在征地上会有一些其他的建筑物或者是数目...


·对于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
    一、债权法有哪些适用的地方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


·城区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规划和使用上都受着较为严格的限制,城区的土地由于不属于个人所有,属国家所有。但上部的构建筑物还是属个人所有,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复杂...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
    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需要缴纳哪些税?在实践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经常发生的一种行为有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从而另一家公司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进行...


·土地使用权用途办公用地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权用途办公用地是什么意思??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规定类型,最为常见的分类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安置房、经济房等,而土地使用权...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泰安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是最难计算的,...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费用程序苏州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很多苏州城里人都羡慕农村人,因为其持有土地,在遇到征地拆迁的时候可以分到一笔不菲的补偿款。具体金额多少和被征...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
    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一、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否可以?外地宣布拘留送看守所是可以的,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