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结婚后房子是共有财产吗?
www.nj64.cn
结婚后房子是共有财产吗
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因此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一方。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为了争夺房子的所有权,不辞辛苦,不择手段,招数千奇百怪,往日的夫妻情谊早已抛之脑后,什么夫唱妇随,一日夫妻百日恩,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怕是早以化作泡影,可以说连草芥都不如。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一个不得不让人们擦亮眼睛才能看清的事实。因此,结婚要慎重,离婚也需要考虑清楚处理清楚才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
购买回迁房的风险包括哪些(一)办证时间难有保障在暂无房产证情况下,如果是买家认为该物业十分“超值”,则买卖双方可以在充分协商好的前提下,采用“公证赠与”...
·
房屋被征收能否要求给回迁房?法律是否支持?
一、房屋被征收能否要求给回迁房?法律是否支持?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而选择什么补偿方式由...
·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
马鞍山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样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搞好城市改造和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
购房合同限售什么意思
所谓新房限售,意思也就是“限止交易”,是指新购住房需取得产权证满一定年限,方可上市交易或办理正式转让手续。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
一、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吗?
一、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能解除吗?无效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
·
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些年新生事物,离婚诉讼中分割按揭房屋亦成为司法实践中必须解决的新问题。那么到底离婚时怎么分割按揭房呢,分割完之后怎么办理过户呢,其实也...
·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
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一、不可抵押的房产有哪些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
·
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是多少?
随着近几年我国各地的房价持续走高,房屋的财富价值更加凸显,一套价值高的房屋,甚至抵得上一个人、甚至一家人一辈子的收入,因此,夫妻双方离婚后时,大多数人...
·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
一、房产证具有什么特点?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
·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
能够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是很多年轻人都非常渴望的一件事情,但是近年我国的房价不断的飙升,而且购房的政策也正在不断的变化着,特别是对于消费者购买第一套房...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