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www.nj64.cn
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以及办理程序
当公司租用场地办公或举行活动时,我们就要签署场地租用协议,但是单单是协议还不够,还需要出据场地租赁证明,而此证明分为两类,由业主和出租人分别给出,那么场地租赁证明内容都是什么呢?如何书写呢?接下来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场地租赁证明样本
证 明
兹证明业主【姓名】将位于【租赁房屋详细地址】房出租给【公司名称】作为办公场地使用,使用期限为壹年即:2010年11月30日起至2011年11月30日止;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定。已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居委会:
经办人:
电 话:
申 请 人 声 明
本人所填写上述内容属实,阅知并遵从以下条款:
(一)此场所使用说明仅作为办理审批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代表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
(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拆除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物时,此临时使用证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补偿依据。本企业(个人)会主动办理经营地址变更或办理注销登记。
(三)经营者凭此场所使用证明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申请人签名: ? ? ? ? ?
年 月 日
经审查,该房屋位于 ,共 ? ?层,审查单位用作拟经营项目的房屋位于第 ? ? 层 ,同意其作为经营场所场地使用。
见 年 月 日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单位联系人:
审查单位联系电话:
二、场地租赁办理
1、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申请人必须带齐下列资料,缺一不可:
(1)申请书原件;
(2)临时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审核表原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出租屋(办证)产权情况证明原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带齐以下资料:办理建筑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特殊建筑工程、煤气及燃气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消防审核和消防验收资料。
2、社区根据穗府办《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由社区把好相关资料审核关,符合办证条件的申请人才可加具意见签名盖章。
3、由社区指引申请人携带社区加具意见签名盖章的资料到大沙和家(大沙东路297号,青少年宫斜对面)提交资料,安委办不收取相关资料。大沙和家做好相关资料移交手续,防止资料丢失。
4、街安委办在接收资料十个工作日内经现场检查合格后出具有效期不超过1—3年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要求:各社区在审查相关资料的同时着重注意申请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协议),除租赁合同(协议)必须是原件外,租赁合同(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租赁面积及市场行规租金,防止租赁双方偷税漏税现象发生。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以上内容详细的介绍了场地租赁证明所包含的业主名字、租赁场地地址、年限以及居委会、申请人声明等内容,以及给出了场地租赁证明样本,供读者参考使用,还介绍了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所需要的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还有在办理场地租赁证明时所要求的注意事项。希望读者在办理证明前,了解清楚,不要遗忘重要材料,影响办理进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如何处理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
·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
中小学用地土地使用标准?我国针对土地使用出台了许多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土地,国家规定了它的使用标准。教育用地与商业、娱乐用地等的标准必然是不同的。中小...
·
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昆明市征地补偿标准(修订)》,各市政府下发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并确定时间开始...
·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
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一、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怎么办?1、前房主土地使用证不给过户首先可以询问对方不给土地使用证的原因,若是对方没有合...
·
丰台房产纠纷律师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
丰台房产纠纷律师收费不同地区、不同案情、不同标的、不同律师的价格都不同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如下: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
·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征地补偿标准 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范围:锡城镇(城市规划区内)。区片补偿标准:100000元/亩。 二类...
·
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
一、宅基地可以空闲起来不用吗《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不确定...
·
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地方
在法律上,只要承租人按照约定向出租方支付房租,那么就能理所应当的获得房屋的使用权。那么,实践中,如果还在租赁期出租人就要卖房应该怎么办呢?此外,为了避免...
·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用的赔偿标准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
·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
北碚征地补偿批复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各个地方的政府都非常重视征收土地,因为征地是为了全体社会的共同利益进行的,当然了,同时也要注重征地补偿标准这个...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